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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作品数:311 被引量:1,494H指数:21
相关作者:孙向齐张保华陈明涛陈博张生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243篇期刊文章
  • 27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28篇政治法律
  • 36篇经济管理
  • 12篇文化科学
  • 5篇自动化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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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交通运输工程
  • 1篇农业科学
  • 1篇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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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43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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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篇司法
  • 16篇合同
  • 12篇权利
  • 12篇人工智能
  • 12篇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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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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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篇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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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篇交易
  • 6篇养老
  • 6篇反垄断
  • 5篇认罪
  • 5篇垄断法
  • 5篇反垄断法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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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篇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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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武汉大学
  • 2篇西安交通大学
  • 2篇中国农业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最高人民检察...
  • 2篇中国信息通信...
  • 1篇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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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康奈尔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清华大学
  • 1篇天津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陈明涛
  • 5篇郑翔
  • 5篇栾志红
  • 4篇张瑞萍
  • 4篇郭烁
  • 3篇张保华
  • 3篇李文华
  • 3篇罗冠男
  • 3篇付新华
  • 3篇张长青
  • 2篇毕颖
  • 2篇黄沈阳
  • 2篇张春雨
  • 2篇张生
  • 2篇朱本欣
  • 2篇郑经纬
  • 2篇郑飞
  • 2篇范志勇
  • 2篇吴文嫔
  • 2篇丁琪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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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篇环球法律评论
  • 5篇中国刑事法杂...
  • 5篇中国检察官
  • 5篇中国政法大学...
  • 4篇中外法学
  • 4篇政法论坛
  • 4篇魅力中国
  • 4篇东方法学
  • 4篇人民法治
  • 4篇经济法学评论
  • 3篇中国法学
  • 3篇江西社会科学
  • 3篇法学家
  • 3篇知识产权
  • 3篇人民检察
  • 3篇比较法研究
  • 3篇中国土地
  • 3篇法律适用
  • 3篇法治研究

年份

  • 20篇2025
  • 27篇2024
  • 19篇2023
  • 17篇2022
  • 18篇2021
  • 20篇2020
  • 15篇2019
  • 9篇2018
  • 16篇2017
  • 8篇2016
  • 16篇2015
  • 24篇2014
  • 19篇2013
  • 4篇2012
  • 5篇2011
  • 8篇2010
  • 4篇2009
  • 5篇2008
  • 7篇2007
  • 4篇2006
3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破产法体系的强制力——以经济宪法为中心
2025年
破产法在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终极调整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诸多法律规范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为实现破产法的价值目标,破产法对于相互冲突的法律规范产生一种强制要求其调适的体系上的强制力。这一效力具有宪法依据,它是经济宪法针对冲突规范所享有的优势效力于破产法上的表现。以经济自由为基础建构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虽非经济宪法,但其落实了经济宪法施加的制度性保障之立法任务,得以与经济宪法产生效力关联。破产法体系以建立市场主体退出的经济秩序为己任,融入宪法中有关破产的经济条款,进而产生强制力。破产法在不违反“布纳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合比例地发挥破产法体系的强制力之功能,尊重私法规范中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非必要不调整其他规范。
范志勇
关键词:破产法经济宪法
从主权债务危机应对机制看欧美全球治理理念
2014年
欧债危机的治理再次凸显了目前国际社会中进行全球治理的必要性。但是当前世界处于由两极格局向多极格局转变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观念指导下,作为全球治理倡导者的欧美国家又有何异同,值得我们去思考与借鉴。本文将从对当前主权债务危机的应对机制分析入手,对比穿梭于其中的欧美全球治理观念。
苏相中
关键词:主权债务危机全球治理
控辩主导下的“一般应当”:量刑建议的效力转型被引量:38
2020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典带来诸多结构性的问题,有关量刑建议的效力是其中重要争点之一。控辩主导下的量刑建议效力转型与审判权统一归属法院并不矛盾,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没有法律规定事由,法院不得在量刑建议的建议刑期之上进行量刑。以协商性司法的转型角度观察量刑建议的确定效力,进而理解"一般应当"的规范意蕴,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符合制度逻辑的研判思路。
郭烁
关键词:量刑建议协商性司法
老龄健康产业发展的基础权利保障研究——以老年保健品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例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需要体系化的法治保障。在制度层面明晰老年人在消费领域的权利基础和权利保障,是构建老龄健康产业发展权利支撑体系的基础。老龄健康产业发展存在现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双重困境,构建老龄健康产业发展权...
郑翔郭佳
关键词:老年消费者保健品消费
异步审理赋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5年
审前准备程序具有诉讼程序加速的功能,在线诉讼对程序效益的追求也需要依托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而实现。然而,由于受到“庭审中心主义”理念的限制,以及异步审理模式的适用场域狭窄,在线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活力尚未充分释放。新兴的异步审理模式可以有条件地应用于疑难复杂案件,并重点运用于审前准备程序,能够有效减少异步审理对直接言词原则的冲击。法院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降低诉讼成本、提升程序效率及确保全过程留痕方面的优势,通过书状先行程序引导当事人充分交换证据,精炼争议焦点,为最终的集中庭审奠定基础。在当前繁简分流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借助在线异步审理模式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赋能,不仅能够激活其分流讼源、化解纠纷的功能,也能为特定简易案件省略庭审程序的探索开辟全新路径。
丁金钰
关键词:审前准备程序
中国古代权威秩序中的法统——一个结构与功能的分析被引量:6
2014年
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权威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权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最低限度的规范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法统可分为三个结构性区间:暗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上层区域,政统发挥主导作用,法统的规则不明确,发挥的功能弱小;强力区,在秩序体系的中间层,规则明确、功能强大;衰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下层,有规范而难以执行,法统功能越是靠近边缘区域越是衰弱。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权威秩序的解析,进而阐释中国古代法统与政统、道统、社统的共构机理,客观认识其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
张生
关键词:法统
取保候审适用的影响性因素实证研究被引量:15
2017年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与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念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设计"之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约束以及增加了保证金的确定和缴存机制,使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就司法实践反馈的相关情况看,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在局部地区有着显著抬升,在调研的大部分地区则并无明显变化,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只是稍有改观。
郭烁
关键词:取保候审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2013年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黄沈阳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治
论“人工智能法”框架体系的多维动态模式被引量:6
2025年
“人工智能法”框架体系的多维动态模式是顺应人工智能治理发展趋势的产物,其可以有效满足人工智能治理精细化的需求,同时也符合立法的内在要求和抢占话语权的需要。多维动态模式是三个基本维度的有机组合,分别是基于主体进行治理的价值链维度、基于流程进行治理的生命周期维度以及基于不同场景进行治理的场景维度。在组合方式上,多维动态模式要求以人工智能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在不同环节为价值链中的不同主体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方式,并且根据特殊场景在各个环节设置针对性规则。其动态化调整则应基于敏捷治理的原理,通过设立“人工智能法”框架体系的实时监测、多元合作和信息反馈机制加以实现。这种多维动态模式有效结合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各单一模式,可以弥补单一模式的缺陷,并更好地适应技术发展。
马国洋
关键词:人工智能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界定的目的性路径及其裁判标准
2025年
平台用工模式创新暴露出传统劳动关系界定标准的准确性困境与正当性缺陷。相比于类型化方法,目的性路径更能应对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关系典型形象的频繁冲破,在阻却用工“干扰项”的同时矫正司法适用结果对法律目标的偏离。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已在个案裁判中融入了粗略的目的性思维,但缺乏对“目的为何”的系统论证。为回答这一问题,法经济学尝试通过交易成本、科层治理与产权理论对劳动与非劳动关系的边界划定提供解释,但其得出的控制力、组织以及风险分配测试存在适用局限。劳动法干预的目的应在于抵销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结构对劳动者报酬及工作条件施加的向下压力。因此,劳动关系应仅覆盖关系型劳动,而排除离散型劳动。人格与组织从属性应被解释为契约特定性之外的管理权力归属,经济从属性则应被解释为以管理权力为来源的营利性归属。
王俣璇
关键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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