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
星期二
|
欢迎来到三亚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范硕
作品数:
2
被引量:10
H指数:2
供职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余延满
武汉大学法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1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意向书
1篇
预约
1篇
违约
1篇
违约责任
1篇
合同
1篇
合同立法
1篇
本约
机构
1篇
武汉大学
作者
1篇
余延满
1篇
范硕
传媒
1篇
私法
年份
1篇
2017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预约合同立法阙如下若干问题之刍议
被引量:2
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填补了我国预约合同法律规范上的空白,但诸多司法适用问题并未得到解决。预约合同是区别于本约合同、框架合同、附停止条件合同的独立性合同。预约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认定预约合同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明确在未来订立本约的合意,实践中以初步协议、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命名的部分书面材料并非预约合同,需根据其内容认定其性质。法国理论中的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和英美法上将行谈判的初步协议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效力,在某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适用实际履行的违约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信赖利益并不包括可得利益,在没有价金条款时亦可适用定金罚则,但应兼顾公平原则。
范硕
余延满
关键词:
预约
本约
合同
意向书
违约责任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