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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硕

作品数:2 被引量:10H指数:2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意向书
  • 1篇预约
  • 1篇违约
  • 1篇违约责任
  • 1篇合同
  • 1篇合同立法
  • 1篇本约

机构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1篇余延满
  • 1篇范硕

传媒

  • 1篇私法

年份

  • 1篇201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预约合同立法阙如下若干问题之刍议被引量:2
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填补了我国预约合同法律规范上的空白,但诸多司法适用问题并未得到解决。预约合同是区别于本约合同、框架合同、附停止条件合同的独立性合同。预约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认定预约合同的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明确在未来订立本约的合意,实践中以初步协议、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命名的部分书面材料并非预约合同,需根据其内容认定其性质。法国理论中的订立合同的单方面允诺和英美法上将行谈判的初步协议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效力,在某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适用实际履行的违约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范围不限于信赖利益并不包括可得利益,在没有价金条款时亦可适用定金罚则,但应兼顾公平原则。
范硕余延满
关键词:预约本约合同意向书违约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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