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甜甜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检察院审前监督权新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视角的分析被引量:4
- 2018年
-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因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不畅,检察院无法对立案、调查实施监督。而且,"自调自留"模式切断了检察院对未决羁押的监督路径。因为各个诉讼阶段是环环相扣、相互影响的,所以检察院审前监督的缺位,滋生了非法证据以及滥用留置的现象,对"以审判为中心"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重塑审前的检察院监督权提出了新的要求。
- 刘甜甜
- 关键词:检察院
- 论审辩交易下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保障
- 2017年
- 审辩交易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该现象根源于法官所受到的多源压力,而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将在我国18个城市内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新制度以自愿性保障为基础并将受到审辩交易旧现象下的法官角色冲突、律师受压力转移的辩护权缺位及被告人知情权保障缺失的冲击,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本文提出在新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设计与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相配套的制度建议,如实施强制法律援助、保障被害人出庭等。
- 刘甜甜赵丰
-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及其证明标准的比较研究
- 2018年
- 为高效反腐、有力反恐,实现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构建了不需经过定罪程序,便可没收违法所得的对物之诉。正是基于该程序的此特殊之处,引发了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性质的探讨。虽然通过对比,发现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没收模式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没收程序都与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从我国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立法技术三个角度出发,认为将其定义为刑事诉讼模式更具合理性。尽管刑事诉讼一般都需设置严格的证明标准,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物之诉的特性对证明标准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应设置处于"优势证据"与"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证明标准并配套完善的救济程序。
- 刘甜甜
- 关键词:证明标准应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