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贵
- 作品数:6 被引量:29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机会主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规制被引量:2
- 2016年
- 机会主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权利人的竞争对手对侵权救济机制中的机会因素的策略性利用。此类行为会提高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转,甚至会对其正当性形成挑战。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而导致存在多个层次的机会因素,使得机会主义侵权行为得以发生,而产生机会因素的原因有科技发展带来的侵权隐蔽性和专业性、产业利益链条延长、市场利益的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存在侵权责任认定不足和司法程序缺失等问题,有必要实行惩罚性赔偿责任,引入集团诉讼,推行公益诉讼,并强化行政处罚力度,从而有效地规制机会主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刘强汪永贵
- 关键词:机会主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
-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 2018年
- 职务发明报酬纠纷具有举证责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兼备、举证能力不足问题和举证行为过错问题交织、影响举证责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存的法律特征。当发明人面临举证困境时,可以借助外部证据弥补内部证据的不足,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利用举证妨碍制度约束单位的拒不配合行为。由此,可以实现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举证责任的公平合理分配,激励职务发明人的研发热情。
- 刘强汪永贵
- 关键词:举证责任举证倒置举证妨碍
- 协同创新战略背景下的专利权共有问题被引量:14
- 2018年
- 专利权共有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关于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重要制度安排。创新主体之间基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职务发明形成了较为稳固并具有人合性的共有关系,其专利权应当定位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专利权共有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专利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问题,但也有必要应对可能出现的"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以及决策成本和负外部性等问题。专利共有权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包括自行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和共有权益转让权等内容。专利共有人需要承担维持专利有效、应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起侵权诉讼等义务,同时不得约定部分共有人独享许可费,共有人内部的限制性约定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专利权共有制度的完善,可以实现协同创新激励技术成果开发和转化的目标。
- 刘强汪永贵
- 关键词:协同创新交易成本
- 传统儒家义利观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以机会主义行为规制为视角
- 2016年
- 机会主义行为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转,甚至对其正当性形成挑战。从文化根源来说,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原因主要有道德文化观念淡薄、西方思想影响的错位,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观念的缺失等。为此,有必要弘扬传统儒家义利观,以遏制知识产权领域的机会主义行为。儒家义利观可以分为"见利思义""利己达人"和"义以为上"等不同层面,分别体现了利益兼顾、合作共赢和为义舍利等思想,并且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阶段的具体制度中得到体现。思想来源的本土化,将有助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构建,并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 刘强汪永贵
- 关键词:机会主义知识产权儒家义利观见利思义义以为上
- 版权保护懈怠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 2017年
- 版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经济生产运营模式及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对版权的利用方式。静态防御模式的版权保护制度纵容了版权保护懈怠行为的泛滥。法律原则规制效果差、诉讼时效制度导致"反公地悲剧"问题、版权立体保护制度缺失、机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阻碍着版权的保护与利用。基于权益平衡、促进文化创作与传播、节约交易成本与司法资源、矫正诉讼价值取向的需要,有必要从版权立体保护机制、侵权预警机制、版权信息备案登记制度、版权行政执法模式、懈怠抗辩诉讼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与完善,以实现对版权保护懈怠行为的有效规制。
- 汪永贵
- 关键词:版权保护法律规制
- 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商事化改革被引量:13
- 2019年
-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在技术化改革基础上进行商事化改革,体现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商事性质,凸显当事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及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营利属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理念要相对区隔于普通民事审判,并在保障营利与兼顾公平、市场导向与利益平衡、尊重意思自治与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价值实现等方面进行商事化转型。在审判机制方面,要以商事法官或商事调查官为重点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引入法庭之友,并解决举证责任、诉讼利益分配及过错行为加重责任等问题,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商事化改革取向。
- 刘强汪永贵
-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技术化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