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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春

作品数:1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社团法人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地位
  • 1篇法人
  • 1篇财团法人
  • 1篇慈善
  • 1篇慈善组织

机构

  • 1篇天津商业大学

作者

  • 1篇李静
  • 1篇王长春

传媒

  • 1篇天津商业大学...

年份

  • 1篇200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试析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被引量:3
2009年
汶川地震使人们开始关注慈善捐助活动,也开始关注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组织其本质特征是公益性和社会性,国外法律通常将慈善组织定位为财团法人或者将其置于信托制度的体系之下,而我国民法只规定了社团法人,一些零星的关于慈善活动的法规也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准确界定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必须首先完善法人制度,增加财团法人的相关规定。其次,应该严格区分慈善组织与行政机构、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中的自然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王长春李静
关键词:慈善组织法律地位财团法人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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