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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丹
作品数:
1
被引量:8
H指数:1
供职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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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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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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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刘冬京
南昌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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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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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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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8
2012年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刘冬京
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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