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桐
- 作品数:12 被引量:73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监察程序下犯罪嫌疑人确认制度的理论建构被引量:4
- 2018年
- 犯罪嫌疑人确认问题虽在刑事诉讼法中早已提及,但始终囿于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而难以进一步深入。对于监察调查而言,监察立案的复合性使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问题上有其独特的理论延伸空间。一方面,在调查程序中确立犯罪嫌疑人确认制度实质上是为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性质的划分提供必要的程序节点。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强制性调查措施适用的理论基础。在统一反腐败制度架构下,犯罪嫌疑人确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在保证监察调查程序一元化的基础上形成强制性与任意性调查措施适用对象的内部分化,促使监察调查措施的比例适用。在具体制度构建上,犯罪嫌疑人身份应依据案件类型差异设定不同证据条件与证明标准,并通过明确身份确认与撤销主体、引入身份公开机制、赋予必要的申诉救济权利等方式。在保障调查效率的同时,促使监察调查活动合法、合理、有效得展开。
- 马方马方
- 关键词:监察程序人权保障司法衔接
- 论侦查环节刑事错案的防治被引量:6
- 2017年
- 刑事错案的产生,究其实质源于在事实认定层面出现的认知错误。错误的认知一旦形成便在内外诉讼环境、工作机制的共同作用下而不可逆转。从错案的发生机理来看,侦查环节的认知源头效应使其成为错案防治的重点。对于侦查环节刑事错案的防治,应以侦查权运行内外环境的改善为逻辑进路。于外,在厘清侦查权属性的前提下协调其与控诉、审判、辩护之关系,进而形成外部监督控制机制。于内,通过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内审功能,提升其独立性,构建内部纠错体系。从而有效地将认识错误对于刑事案件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防治侦查环节刑事错案的发生。
- 倪春乐吴桐
- 关键词:刑事错案侦查环节
- 信息化侦查的维度冲突与法律规制被引量:14
- 2017年
- 信息化侦查在发展过程中其理论地位的变迁使相应法律规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我国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和"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理念使相关法律规制在设计层面就存在着立法技术欠佳,程序保障不足的问题。既有法律规范的错位缺失使侦查活动在社会、法律、实践等维度上引发了不同程度的冲突,为此应在法律规范上构建以基本权利为核心、配套立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信息属性与行为性质,根据任意侦查理论对不同种类的侦查行为设定相应行为实施路径及合法边界,以解决其维度冲突,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充分发挥信息化侦查的主导作用。
- 马方吴桐
- 关键词:信息化侦查任意侦查
- 信息化侦查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被引量:2
- 2017年
- 信息化侦查因自身的脱域性、法律的滞后性以及权力的扩张性,使其在缺乏理论依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法律、实践、社会三个维度均有着程度不一的冲突与矛盾,这源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规制体系。而相关体系的形成,应以"修正门槛主义"为授权,专门性立法为核心,辅之以配套立法理论下技术标准的细化和社会协调机制的设立。进而针对其不同维度的冲突,做出对应的法律规制。
- 吴桐马方
- 关键词:信息化侦查法律规制
- 调查性侦查措施的概念证成及其司法建构被引量:4
- 2018年
- 调查性侦查措施概念的提出,系对经济犯罪侦查中慎用强制措施的理念回应,其作为特殊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经侦部门的执法环境亦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如何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准确适用侦查措施,对于推动侦查机关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尤为重要。调查性侦查措施作为此次立法修改所提出的新概念,应正视其理论地位,对概念内涵进行学理辨析,把握其理论张力。在明确其概念内涵与性质的基础上,对应不同的措施种类设计相应的司法适用原则和程序控制规则,并通过内部自律的犯罪嫌疑人确认规则以及外部他律的程序性控制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查性侦查措施的条文体系,形成法律程序与侦查实践的联系纽带,从而实现措施运用的法制化与实践运作的规范化的统一格局。
- 马方吴桐
-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任意侦查人权保障
- 任意侦查视角下信息化侦查的规制进程被引量:3
- 2017年
- 信息化侦查理论的提出由来已久,而相应的法律规制却越发趋向于应景式研究。究其实质,源于对相关侦查行为手段的实质性界定紊乱,使法律规制置于理论架构模式之上而缺乏现实考量。信息化侦查的侵权层级划分应从行为性质上判断,即通过任意侦查理论中主观侦查相对方意志、客观侵犯权益性质及行为必要性三方面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对相应的侦查手段性质进行判断,从而对信息化侦查做出不同程度的法律规制。
- 吴桐
- 关键词:信息化侦查任意侦查
- 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发展动向评析及启示被引量:6
- 2018年
-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庭审实质化的基本保障制度,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配套措施。从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开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逐步建立,但整体上仍呈现为强"阅卷权"弱"证据开示"的现状,刑事证据开示的理论价值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上现今庭前会议中程序的繁简分流、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等功能的实质性作用均是以刑事证据开示为逻辑前提的自然延伸。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理论、精神、内容相对成熟,201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着重对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再次进行完善,从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分析其发展历程、趋势与最新动态,可以发现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逐渐从争点整理程序中脱离出来,向提高被告实质防御权方向转变。为此应结合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践经验,明确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独立价值,通过充分的刑事证据开示,保障被告的知情权,降低不适时的非法证据排除对庭审效率的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依附于庭前会议而启动的现状。
- 马方吴桐
- 关键词:刑事证据开示当事人主义非法证据排除
- 调查性侦查措施的形成机理与司法适用路径研究
- 调查性侦查措施作为侦查措施体系分类中的一种,其核心在于明确侦查措施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收集证据。即在目的论视野下审视侦查措施的分类逻辑。而在表现形式上由此目的延伸出的侦查行为手段应以任意性为主体,以强制性为补充。正视调查性...
- 吴桐
- 关键词:目的论任意性比例原则
- 侦查环节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研究被引量:3
- 2018年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现真实与保障人权始终是其追求的核心目标,而刑事错案的产生既是人类认知局限性所形成的不可避免的认知偏差,也是两种核心目标在价值权衡上的失范所造成的恶果。对于刑事错案成因的解读与防治体系的构建也应在区分案件事实与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寻求在具体案件之中发现真实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的平衡。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客观依据,而作为兼具发现属性与证明属性的刑事证据也自然成为刑事错案研究的重点。对于侦查活动而言,虽然其并不处于刑事错案形成的终局阶段,但无论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认定以及法律的选择适用都依赖于侦查阶段所形成的案件自然事实认知和通过证据所呈现的司法认知,侦查环节的源头效应往往使其处于错案防治的核心地位。在证据之镜理论下,侦查人员借由证据所映射出的案件事实偏差往往成为错案的本质诱因。通常意义而言,刑事错案的认知错误随着刑事程序流转表现为形成偏差、演绎故事和固化认知三种形态。透视错案的本质根源,证据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在客观上证据总体数量的短缺和单一证据真实性的存疑以及主观上对证据错误解读所形成的认知偏差成为诱发侦查环节刑事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的诉讼改革实际上要求侦查机关以证据中心的视角审视刑事案件侦办的整体过程,推进侦查工作、采取侦查措施均需要以证据为依据。因此,应在证据中心视域下结合侦查机关实践办案模式对于错案成因进行解读。通过对已公布的错案案例中致错原因的量化分析,总结不同致错原因在侦查活动中表现形态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关联与事实关联。以侦查活动的阶段性为依据,从事实认定模式、查证负担分配以及�
- 马方吴桐
- 关键词:刑事错案
- 证供证模式下侦查环节错案的成因及防治被引量:2
- 2018年
- 目前对于刑事错案的研究,虽思维进路各有不同,但通常会达成一种共识,即认为刑讯逼供与错案的形成存在一种内在的联系,进而通过对刑讯逼供形成机理的深入研究,总结出侦查实践中的供证办案模式以及口供中心主义倾向是刑事错案产生的巨大诱因。但在上述以供证为研究视角的错案分析中始终缺乏对前期侦查环节的理论探究以及对侦查工作的整体考量,进而与侦查实践背离。应在证供证模式下对错案成因重新解读,在确保前证充分、供证合法、印证完善的前提下,对刑事错案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侦查学考察。
- 吴桐
- 关键词:刑事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