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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

作品数:24 被引量:48H指数: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7篇诉讼
  • 5篇仲裁
  • 5篇民事
  • 4篇法院
  • 3篇审理
  • 3篇民事诉讼
  • 3篇法官
  • 2篇当事
  • 2篇当事人
  • 2篇知识产权
  • 2篇审理原则
  • 2篇事象
  • 2篇损害赔偿
  • 2篇损害赔偿诉讼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诉讼
  • 2篇仲裁法
  • 2篇仲裁机构
  • 2篇仲裁庭
  • 2篇自裁管辖权

机构

  • 22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香港城市大学
  • 1篇贵州大学
  • 1篇四川大学
  • 1篇铁道警察学院

作者

  • 22篇陈磊
  • 5篇李昌超
  • 2篇何国辉
  • 1篇陈在上
  • 1篇郝海然

传媒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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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理论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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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新疆大学学报...
  • 1篇证据科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牡丹江大学学...
  • 1篇克拉玛依学刊

年份

  • 4篇2017
  • 6篇2016
  • 3篇2015
  • 6篇2014
  • 3篇2013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德日民事诉讼法历史之比较研究
2014年
中国、德国、日本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由于各国社会制度、民族历史、经济条件的不同,决定了民事诉讼制度的诸多差异。对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及改革路径做文化比较、功能比较及规范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民事诉讼法背后的制度底蕴。
陈磊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论瑕疵仲裁裁决之救济——以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为中心被引量:2
2016年
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陈磊
关键词:撤销事由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中的先决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6年
中国以往知识产权诉讼采司法二元模式,在案件同时涉及权利有效性与侵权损害赔偿争议时,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并可能导致矛盾判决。应直接采取两造诉讼,赋予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对权利有效性判断的对世效力。应完善知识产权局诉讼参加制度,增加法院可依职权向其调取证据资料的规定,由同一法官审理并通过诉讼期日的指定,技术性地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一定程度上防止矛盾裁判。若发生矛盾判决,当事人可提再审之诉进行权利救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提出修改申请时,法院可不等修改程序的结果,迳行依专利权的瑕疵或专利缩减的范围作出侵权与否的判决。
陈磊李昌超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
法官与法学院的“裂缝”之殇——波斯纳司法哲学观的思考与启示
2013年
在《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波斯纳高度简略的分析了法官、法学界以及所嵌的司法制度,从"裂缝"、"隔阂"、"渐行渐远"、"波长不一"等词语中,反映出司法和学术间的紧张与背反。这一研究与我国过去30年,特别近十年来的司法改革、有关司法改革的论述联系起来,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中国语境下的法官与法学院的关系问题。
陈磊
关键词:法官法学裂缝隔阂
德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表见证明理论的运用研究被引量:1
2016年
表见证明是最被广泛阐述的举证责任减轻制度,其在性质上仍属间接证明,不具有实体法性质,在适用上不会改变举证责任的分配,且适用通常完全的证明度。表见证明的适用需以典型事象经过与真伪不明状态的存在为要件。德国实务中,表见证明在医疗诉讼中适用最多,具体有四类典型案例:医疗器材瑕疵使用损害的证明、医疗注射后健康损害的证明、医疗损害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明、医师风险告知义务的证明。实际运用上,典型事象经过要件的欠缺、异物遗留案例的个案判断化、医师始终保有反证的专业优势使得表见证明在适用上遭遇较大的限制。
陈磊
关键词:表见证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因果关系
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之事案解明义务研究被引量:2
2016年
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支配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若双方诉讼地位并不对等,为落实诉讼法上的武器平等原则,有令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协力解明待证事实的必要。有鉴于反证不提出法则本身在解释适用上仍有疑义,且消极不解明事案与本案事实受证明与否并无必然关系,应将事案解明的法律性质定位为"义务",而非"责任"。明确事案解明义务的成立要件有助于解明讼争事实,避免因过度强调证明困难而使原本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遭受额外的证明负担。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法律效果,应采自由裁量说,允许法官在当事人拒绝协力解明事实时可依心证决定是否对该当事人作出不利的认定,避免因一律使用证明责任转换所生之流弊,确保法律效果适用合乎个案正义。
陈磊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失权制度之德国经验与借鉴
2016年
德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诉讼迟延现象催生了准备程序失权制度。作为程序准备方式与失权制裁间的重要联结概念,诉讼促进义务正当化了准备程序失权制度。准备程序失权涵括攻击防御方法、逾时提出、迟延诉讼、因果关系以及归责事由等五要素。我国准备程序失权制度具有被限制的正当性,应通过分级排列诉讼资料预告法院的方式实现诉讼促进义务的具体化,将准备程序失权的性质界定为一般诉讼促进义务之违反,合理构筑准备程序失权要件的该当性。我国准备程序失权制度的程序设计应适用强制失权制度,强化法官对具体失权事项的释明义务,对失权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宜采取保守姿态。
陈磊
关键词:集中审理原则
美国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引论——基于制度发展历程的考察被引量:2
2014年
以"调解、仲裁、微型审理、中间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在美国环境纠纷解决中运行效果显著,其成长历程是一个"社会需求——个案推动——司法回应——立法支持——普及发展——影响社会"的良性循环过程。民间组织在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的发生、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深厚的历史沉淀、成熟的民众基础、广泛的适用范围、成功的示范案例、公信力高的中间组织是环境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成功的主要原因。
李昌超陈磊
关键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民间组织公众参与
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之建构被引量:10
2014年
现行机构仲裁浓重的行政色彩偏离仲裁机构本身之属性,其设立和管理上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而作为另一种仲裁形式的临时仲裁被现行法排斥,这种立法模式使得我国与外国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不对等。基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解决仲裁形式单一化的需要,我国亟需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应该在思想观念上转变且体现仲裁的非国内化;重新定义仲裁协议规范;确立临时仲裁员制度并适时建立仲裁协会;承认现有社会团体组织之临时仲裁权。以上尝试可在仲裁机构必要协助下完成。
李昌超陈磊
关键词:临时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法
风险、激励与监管:ISDS仲裁员的身份冲突及其化解被引量:4
2017年
ISDS仲裁员具有较为明显的身份特征、地域来源及性别特征。为解决投资仲裁员分布不平衡的问题,ICSID已开始尽量选择女性仲裁员或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仲裁员。当事方指定仲裁员的天然争论以及仲裁员多种身份的重复交互,导致了仲裁员之间的感知风险、妥协风险以及偏见风险。扩大仲裁管辖权和维持ISDS体系的利害关系是对仲裁员的两大主要激励路径。不同当事方在ISDS中选择仲裁员时存在不平等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仲裁员信息灰色市场的产生,影响ISDS仲裁程序。仲裁员及时彻底披露其与当事方的关系和潜在的冲突对保障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仲裁员的双重身份易产生争论点冲突,从而引发正当程序的问题。披露可能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并制定仲裁员的行为守则可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冲突。
陈磊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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