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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艳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逮捕
  • 2篇侦查
  • 2篇审查
  • 2篇审查逮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刑事司法政策
  • 1篇侦查活动
  • 1篇侦查活动监督
  • 1篇侦查监督
  • 1篇侦查监督部门
  • 1篇侦查阶段
  • 1篇审查逮捕程序
  • 1篇审查逮捕阶段
  • 1篇审查起诉
  • 1篇审查起诉阶段
  • 1篇审判
  • 1篇审判程序
  • 1篇书面审
  • 1篇书面审查

机构

  • 2篇北京市昌平区...

作者

  • 2篇于丽艳
  • 1篇刘霞
  • 1篇王志萌

传媒

  • 1篇人民检察
  • 1篇以审判为中心...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刑事和解在审查逮捕阶段的适用被引量:3
2013年
刑事和解作为一个制度性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北美和欧洲。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施行了一种叫作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计划,即在专门调解人的主持下,由被害人和加害人面对面地接触,就犯罪事实和后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实现赔偿,恢复双方关系。此后,西欧各国、北美、拉美、大洋洲等地区的一些国家推行了一系列刑事和解制度,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对刑事和解制度展开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并最终将成果写进了修改后刑诉法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一般包括侦查阶段的适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和审判阶段的适用。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对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以后至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以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予羁押或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法。
于丽艳刘霞
关键词:审查逮捕恢复性司法理念刑事司法政策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监督部门
论“以审判为中心”对审查逮捕程序中证据审查工作的影响
<正>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给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以审判为中心',如何认识'以审判为中心'及其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影响,是侦查监督部门面临...
于丽艳王志萌
关键词:审查逮捕程序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程序侦查阶段书面审查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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