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鑫
- 作品数:5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感性共识与程序正义:执行实施标准体系对执行难的理性否定与现实发展被引量:1
- 2018年
- 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其出现并不仅仅是因为未能执行到位的个别案件,而是对执行债权实现总体状况的感性认识。理想化的执行实体正义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即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司法能动力,也受制于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即便在诚信监管体制完美有效的情况下,规避执行'零发生'的状态中,客观上仍然会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不能的情况。从法治理性的发展来看,'执行难'观念的消失具有必然性。设定公正、合理的程序标准体系是实施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和第一要义。在法治时代,执行程序的良性标准不在于难易之分,而在于是否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期限对债务人采取了全部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的直接执行甚至人身、信誉的间接执行措施,给予债权人充分的程序救济。执行程序应当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本位的评价体系,将评价参数集中于法定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流程节点及期限、执行进度的及时公开以及相关权利人异议权的保障,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司法能动力的扩张不断地完善实施标准体系,彰显执行程序正义的价值引导作用。
- 杜佳鑫
- 关键词:执行难程序正义
- 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财产处分机制再审视
- 2018年
- 司法实践中,首位对特定财产实施查封的法院往往并非抵押权、质权等优先债权的执行法院,这就出现了优先债权的执行法院与首封法院的异化。由于财产处分的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非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及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并不积极,实践中经常出现首封债权法院拖延处分财产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因轮候查封无法启动财产处分程序的尴尬境地,抑或出现首封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处分特定财产的情况,甚至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为结案方便以轮候查封无法处分为由将案件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鉴于此,本文结合深圳法院工作实际,通过文献参考、抽调案卷、微信问答等多种调研形式,对深圳两级法院的部分案卷以及全国各地部分执行法官进行了摸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财产处分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探寻进一步优化的方法。
- 王芳林珊杜佳鑫
- 关键词:执行法院财产处分债权再审申请执行人
- 诉讼费追缴执行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被引量:1
- 2021年
- 诉讼费用交纳制度作为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项司法活动。①现行的诉讼费追缴制度对于败诉方拒不缴纳的情况下如何强制执行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追缴机制混乱、退费流程不顺畅、诉讼费流失严重的情况,②不仅与制度设计的目的相去甚远,而且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诉讼费管理制度的垢病。
- 王利萍杜佳鑫胡小烨王嫏嬛
- 关键词:行政诉讼制度诉讼费破产程序追缴司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