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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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
作品数:
2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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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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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付国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包刚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刘金平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沈莉菁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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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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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
1篇
沈莉菁
1篇
刘金平
1篇
包刚
1篇
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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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
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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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2015
1篇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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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按责分担工伤保险赔偿
被引量:1
2015年
【裁判要旨】因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被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有权向用工单位提起追偿之诉,追偿比例应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予以确定。
包刚
吴宏
刘金平
沈莉菁
关键词:
派遣单位
工伤保险赔偿
连带赔偿责任
分担
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费用
在先知名字号的认定及其与商标冲突的处理
被引量:1
2012年
正【裁判要旨】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字号,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如果经过使用和社会公众认同,字号已经在特定地域内为相关公众所认可,具有相应的市场知名度,与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字号,足以使特定地域内的相关公众对在后使用者和在先企业之间发生市场主体的混淆、误认的。
付国华
吴宏
关键词:
企业名称权
相关公众
羚羊
企业字号
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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