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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燕

作品数:9 被引量:70H指数:4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法律
  • 5篇涉外
  • 5篇法律适用
  • 4篇意思自治
  • 3篇合同
  • 2篇涉外合同
  • 2篇涉外民事
  • 2篇准据法
  • 2篇民事
  • 2篇婚姻
  • 2篇合同准据法
  • 1篇缔结
  • 1篇秩序
  • 1篇涉外民商事
  • 1篇涉外民事关系
  • 1篇涉外民事关系...
  • 1篇涉外民事诉讼
  • 1篇属人法
  • 1篇私法
  • 1篇诉讼

机构

  • 9篇南京大学

作者

  • 9篇焦燕

传媒

  • 2篇江苏行政学院...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法学家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清华法学
  • 1篇武大国际法评...
  • 1篇中国国际私法...

年份

  • 2篇2013
  • 3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5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我国外国法查明新规之检视——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被引量:27
2013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一般规定"的第10条确立了外国法查明规则,反映了外国法查明问题在国际私法中的基础性地位。第10条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官查明模式和当事人查明模式,但法官查明模式实际上成了基本模式。第10条成功消除了之前司法解释在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上的不确定和模糊的状态,同时又捍卫了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信息的最终决定权。但第10条机械地从法系观念和一般诉讼模式出发,抱持浓厚的立法家父主义心态,违背了我国长期通行的司法实践,而且忽略了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这三者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未来发展应以现实国情为基点,确立当事人查明模式为基本模式,法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必要时可以主动逾越当事人所提供的外国法的信息范围,并对外国法的内容和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
焦燕
关键词:外国法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财产管辖权: 比较法之考察被引量:3
2011年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规定了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司法实践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领域是极富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进行比较法考察,既有制度借鉴的理论意义,也有考察被告财产管辖权被国际社会接受程度的现实意义。德国、美国和欧盟布鲁塞尔管辖权体系是三个最有影响的涉外管辖权体系,比较法考察表明,被告财产管辖权在传统上都被承认,但近几十年普遍受到了限制。从现实主义出发,结合原、被告利益的平衡、各国竞相扩大管辖权的现实以及涉外判决执行的需要,我国应保留被告财产管辖权,但应视我国涉外管辖权体系的未来变动情况对其给予合理的限制。
焦燕
关键词: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新规定--结构性问题之评论
本文将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四个结构性问题展开评述,包含意思自治;特征履行推定;消费合同、个人受雇佣合同、技术合同、外商投资合同及合同准据法的支配范围。
焦燕
关键词: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合同准据法
涉外合同意思自治规则的解释与完善——以罗马条例Ⅰ为参照被引量:4
2013年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焦燕
关键词:涉外合同意思自治
多配偶制婚姻与国际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关于一则案例的分析
2005年
上海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则关于多配偶制婚姻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国际私法案件,通过对其剖析和学理阐发,本文认为,不能基于公共秩序一概否定多配偶制婚姻的效力及其所衍生的其他法律后果。相反,我们应一般地承认多配偶制婚姻的效力,对于所能预见的不承认的范围,应尽力制定明确的例外规则。在涉及多配偶制婚姻的国际私法案件中,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只有在极其例外的情形下才能予以适用。
焦燕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国际私法法律后果配偶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争点问题探析被引量:2
2011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总体上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诸多争点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规定和澄清,原有司法解释也仍然是我们分析争点问题的起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领域的争点问题集中在意思自治、特征履行方法、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合同准据法的支配范围等问题上。原有的成功规则应该保留,对于未及规定或规定有缺陷之处,未来司法解释应予完善。
焦燕
关键词:意思自治合同准据法
论涉外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被引量:7
2007年
对于涉外夫妻财产制这个重要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重大的缺陷。涉外夫妻财产领域首先应肯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无论为动产或不动产,都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涉外夫妻财产制应以变迁论为基本规则,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焦燕
关键词:法律适用意思自治
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被引量:27
2011年
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实际联系"要求,对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立法目的难以成立,同时在专属管辖的领域之外,对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是无必要的。法院选择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融入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之中,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发展,各国法律应像支持仲裁协议那样支持法院选择协议。
焦燕
关键词:法律适用
涉外结婚冲突规则的立法建构
2010年
我国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现有立法并不能满足当下国际私法立法的需要,需要审慎地重构相关规则。涉外结婚法律适用应区分结婚形式有效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实质有效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并贯彻"促进婚姻有效"的基本政策。结婚形式有效性的基本规则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结婚的实质有效性的基本规则是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焦燕
关键词:属人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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