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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辉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和解
  • 1篇刑事和解制度
  • 1篇商品房
  • 1篇商品房销售
  • 1篇社会关系
  • 1篇社会和谐
  • 1篇社会利益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机关
  • 1篇诉讼
  • 1篇纠纷
  • 1篇纠纷案
  • 1篇和解
  • 1篇和解制度
  • 1篇合同
  • 1篇合同纠纷
  • 1篇合同纠纷案

机构

  • 2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邓建辉
  • 1篇单人俊

传媒

  • 1篇企业经济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2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
2011年
从本质上说。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司法权向当事人的出让,目的在于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但为了保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至于滥用权利.司法机关应设定一定的条件,以确保被害人、加害人和社会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以达到刑事和解制度之目的。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邓建辉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社会和谐社会关系司法机关社会利益
能动语境下诉讼原点的选择——围绕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悖论的解释与解答而展开
2011年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本并不是简单的援引适用即可,需要对规范的选择、解释甚至创造。笔者在观察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裁判实体规则实现不能而程序规则机械僵硬化,从而导致裁判悖论发生。围绕裁判悖论解释发现法官能动有诸多考量因素,需从诉讼原点加以选择,把法律文本作为一种资源而且是最为强大的资源加以使用,通过规范精神习得、阅历经验甄别和人文素养积淀,自觉调整思维偏好,从而使原点思维更能认识到事物本质,找到解答裁判悖论的出口。
单人俊邓建辉邓建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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