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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飞

作品数:2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对抗
  • 1篇登记对抗主义
  • 1篇对抗主义
  • 1篇要件
  • 1篇土地承包经营
  • 1篇土地承包经营...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 1篇结构主义
  • 1篇经营权
  • 1篇公示要件主义
  • 1篇法典
  • 1篇法人
  • 1篇承包经营权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作者

  • 2篇王宇飞
  • 2篇蔡立东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年份

  • 2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模式被引量:9
2011年
《物权法》第6条确立了"物权公示原则"以及"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我国物权法秩序下,该项模式不存在例外,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以完成一定的公示方式为生效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不以登记为必要,可以是"登记以外的其他方式",这构成《物权法》第9条第1款之"例外规定"的具体体现。登记的效力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以不同方式公示并出现冲突时,登记具有更强的对抗效力。
蔡立东王宇飞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职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批判--兼论我国民法典法人制度设计的支架被引量:9
2011年
我国现行民法采职能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者在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的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蔡立东王宇飞
关键词:结构主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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