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汀
-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和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联合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2013年
- 我国采用"仲裁机构标准"作为确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标准表明我国在协调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方面没有履行公约的国内法修正义务,而且不符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现实,这导致了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困境。在目前我国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现实下,建议修改"仲裁机构标准"为"地域标准"作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 吴文汀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与协调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是国籍国法院对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撤销权以及该仲裁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多项涉及国际因素的连接点,根据...
- 吴文汀
-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冲突执行效力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1
- 2014年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是国籍国法院对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撤销权以及该仲裁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各国对仲裁裁决不同的国籍判断标准产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或国内立法来进行协调。《纽约公约》在尊重各个国家关于仲裁裁决国籍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地域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进行协调,通过"非内国裁决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消极冲突进行协调。
- 吴文汀
-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
- 论我国立法中的冲突性国际惯例
- 2011年
- 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对国际惯例规定的不明确引起学者20多年的争论。本文从理论上论证存在冲突性的国际惯例,并综合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做法,证明冲突性国际惯例纳入我国民事立法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民事立法有关冲突性国际惯例的立法建议。
- 吴文汀
- 关键词:国际惯例成文法
- 论“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被引量:2
- 2012年
- "人类共有物"应当作出自由财货和经济财货的分类。古典自然法学家论证的是自由财货的共有性,对"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缺乏有效论证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人类共有物争端的关键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可以类比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制度: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具有民法中共同共有成立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共有的实现需要全人类积极履行共有权利和承担共有义务。
- 吴文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