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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勋

作品数:12 被引量:31H指数:3
供职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民事
  • 2篇董事
  • 2篇董事民事责任
  • 2篇债权
  • 2篇债务
  • 2篇效力
  • 2篇民法
  • 2篇民事责任
  • 2篇股东
  • 2篇股东身份
  • 1篇登记内容
  • 1篇行为要件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违法
  • 1篇行政违法行为
  • 1篇要件
  • 1篇义务
  • 1篇债权人
  • 1篇债权债务
  • 1篇债务清偿

机构

  • 11篇浙江省高级人...
  • 2篇杭州市余杭区...
  • 1篇浙江旅游职业...

作者

  • 11篇陈建勋
  • 1篇程建乐
  • 1篇童兆洪
  • 1篇洪丽敏
  • 1篇沈伟
  • 1篇傅樟绚

传媒

  • 6篇人民司法
  • 2篇法治研究
  • 1篇杭州商学院学...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4
  • 1篇2003
  • 1篇2001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董事民事责任构成论
2004年
我国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公司法现行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相关理论与立法例,就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提出了以下设想:在行为要件上,董事必须违反了其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从主观要件看,董事在一般情形下承担过错责任,但在其违反某些忠实义务的情形中,例外地承担无过错责任;就结果要件而言,公司的损害在一般情形下属于必备要件,但在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某些特定情形,公司的损害也可以是任意要件。
陈建勋
关键词:董事民事责任过错责任行为要件竞业禁止义务主观要件
试论董事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被引量:1
2003年
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公司损失 ,而违反忠实义务时 ,除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外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依法行使介入权。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某些场合 ,甚至还会产生公司介入权与公司损害赔偿权的竟合 ,对这种责任形式的竟合 。
陈建勋
关键词:赔偿损失竟合董事民事责任
未通知全体股东的股东会之决议效力被引量:3
2014年
【要点提示】1.与股东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股东有权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中,对股东身份的识别应当坚持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并非判断股东身份的绝对依据。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参加股东会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是决议有效的必要条件。公司未依法通知全部股东参加股东会而作出决议,剥夺个别股东就公司重大事项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权利,并不单纯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范畴。
陈建勋
关键词:股东会决议效力直接利害关系真实意思表示股东身份登记内容
“拖拉机账户”资产权属相关问题探析被引量:1
2009年
【裁判要旨】开立"拖拉机账户"以及将证券账户在不同资金账户间转挂,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不应因此否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案件中,"拖拉机账户"内证券资产的权属认定,要以行为人对"拖拉机账户"是否具有实际控制力作为标准,而不能根据账户名义简单认定。侵占"拖拉机账户"内的证券资产,事后又将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通过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转挂至权利人资金账户归权利人实际控制的,应当认定为证券返还。
陈建勋
关键词:拖拉机资产权证券账户行政违法行为证券资产
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被引量:11
2008年
历经13年的反复斟酌,《反垄断法》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一部旨在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诞生,无疑是令人欣慰的。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有法可依"之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疑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持良好法律秩序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当在实践中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工作,努力弥补反垄断立法的先天不足。
陈建勋
关键词: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
关于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调研被引量:7
2024年
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一线,如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转型中的乡土社会走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之治”的一项重要课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历史机遇。“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抓手,核心要义是建设现代化人民法庭,工作重心是推动人民群众的感受提升、司法职能的高效发挥、制度机制的变革重塑,最终目标是实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审视当前,“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面临着工作理念、内部建设、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及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庭自身发展与基层治理深化,函需在工作理念、实施路径和发展方向上更迭发力,坚持做到“小阵地与大格局”“执法办案与参与治理”“大众化与专业化”“优良传统与现代科技”四个相统一,持续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话语体系、工作体系、考评体系,着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差异化、品牌化、集群化、数字化发展,打造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助推基层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程建乐陈建勋张福军陈逸群张旭光赵晓鲁魏琪
论共有物私自出卖的性质与效力
2004年
部分共有人私卖共有物 ,其性质与效力因出卖者所持名义不同而有区别 :部分共有人以自己名义私卖共有物的 ,性质上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 51条规定 ,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部分共有人以全体共有人名义私卖共有物的 ,一般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因而订立的合同对其他共有人属效力待定 ,但在私卖者与买受人之间则确定有效 ;如果处分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则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陈建勋洪丽敏
关键词:《合同法》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商位使用权及其转让协议的性质
2015年
市场常见的向经营者出让商位使用权的协议系租赁协议,经营者据此享有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债权,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权。经营者将其在期限内的商位使用权及后期的续租权转让给他人,属于租赁合同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让与),而非买卖或转租关系。受让方根据转让协议取得的商位使用权能否阻却法院执行行为?
陈建勋沈伟
关键词:转让协议权利性质使用权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债务经营者
建设“法治余杭”与推进司法公正问题被引量:1
2007年
2006年年初,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余杭”的决定,提出要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
童兆洪傅樟绚陈建勋申屠清儿
关键词:司法公正
论债的清偿抵充被引量:3
2001年
陈建勋
关键词:债务人债权人债务清偿民法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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