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平
- 作品数:30 被引量:150H指数:7
-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论人民调解的价值被引量:7
- 2009年
- 人民调解的价值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人民调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人民调解的自由平等价值、正义价值、秩序价值、效益价值和民主价值等方面。
- 唐茂林张立平
- 关键词:正义
- 论诉讼证明目的之确定依据
- 2007年
- 诉讼证明目的因案件性质不同、诉讼证明主体的职责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其具体证明目的也不同,但不同诉讼证明主体最终都是为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使案件得到公正地处理。诉讼证明目的之确定依据包括哲学依据、法理依据和主体依据。
- 张立平
- 著作权纠纷专业调解机制的法律定位及完善被引量:2
- 2018年
- 面对著作权纠纷的增多和审判压力的加大,我国各地对专业调解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仍存在设置主体、组织定性、管理体制、人员结构不一,规则不健全等问题。直接和表层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定位不明,深层的原因则是理论上对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及其纠纷解决功能认识不足。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是纠纷解决的群众自治性,著作权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城市开放型社会现代性纠纷解决而产生的新型群众自治性调解组织形式。因此其应归属于人民调解的法律范畴,通过《人民调解法》的修改,为之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其机制设置。
- 张舒琳张立平
- 关键词: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
- 我国农村仲裁制度研究
- 我国农村仲裁制度起源于古代的“公断”,形成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红色根据地和解放区政权。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各地先后建立了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我国农...
- 张立平
- 关键词:民商事仲裁民间纠纷承包合同纠纷
- 文献传递
- 论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被引量:17
- 2008年
- 我国现行执行和解制度的特点是混乱、矛盾以及不合理。执行和解承载的是私权自治的价值理念,呈现的是诉讼外和解的表现形式,透视出的则是民事契约的实质。只有在确认了前述的基础法理之后,执行和解制度的重构才可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 张立平李佳
- 关键词:私权自治既判力民事契约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研究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应遵循的准则和尺度,是证明要求的具体化.其内容是客观的,实现过程则是主观的,具有双重性.传统'客观真实说'强调认识的绝对性、忽视了认识的相对性;强调认识论,忽视了价值论.'法...
- 张立平
- 关键词:证明标准认识论价值论主观标准
- 文献传递
- 德法兼修融入法学本科教育的路径研究
- 2023年
- 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各类法学专门人才的基础性环节,“德法兼修”对于法学专门人才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格养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存在对于“德法兼修”基本内涵的认识不尽全面,专题培训尚未普及,内容体系建设不够完整,课程设置参差不齐,实践环节较为薄弱,监控指导评价未尽严格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问题。“德法兼修”具有教学主体的双重性,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二维性,过程的动态性和环节严密性,以及实施的系统性等基本内涵。为此,需要依循主体、内容、过程、实效的路径和系统性角度予以较为全面的审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具体包括提升师资队伍“德法兼修”素养的主体保障,完善“德法兼修”知识内容建设的传授保障,严密环节上的“德法兼修”实施过程保障,加大设施场地基地建设的践行“德法兼修”物质保障,加强教学管理的践行“德法兼修”机制保障等。
- 张立平
-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
-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研究被引量:9
- 1998年
-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我国律师制度构建中一个有突出争议的问题。辩护律师所担负的职责、刑事辩护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方面为赋予律师这一权利提供了依据。在赋予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时,应借鉴有关国家的一些规定,作出科学规制,既明确赋于律师这一权利,又加以适当限制。
- 张立平
- 关键词:刑事辩护豁免权规制
-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革新——以诉权保障为视角被引量:2
- 2007年
-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与诉权保障密切相关,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应以诉权保障为本位,兼顾审判权的行使。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诉权保障功效的发挥,不能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其他社会条件。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主要是适应计划经济的产物,对诉权保障的不足日益显现。以诉权保障为视角,对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予以革新,是民事诉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体现和必然要求。
- 张立平陈元庆
- 关键词: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市场经济诉权保障
- “仲调结合”之实践创新及其法理正当性被引量:1
- 2014年
- 在我国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实践中,'仲调结合'已发展出仲裁委员会及其调解中心、仲裁庭等在内的多元组织形式,仲裁调解贯穿仲裁程序及裁决执行、仲裁调解与仲裁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仲裁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相衔接等机制。这些实践创新具有法理正当性,是我国对外贸易仲裁重视调解传统的逻辑发展,与仲裁的自治性、灵活性特点相适应,且与'仲调结合法制化'命题相契合。由于调解所具有的整体事实观,以及通过当事人合意而在法律实施上所具有的合理性,在纠纷解决和权利保护上有着其自身的特有优势。调解在仲裁中的广泛和深入扩张,较大地提升了仲裁的纠纷解决功能和效率,并有利于为仲裁服务向农村地区的拓展打开通道。
- 张立平张舒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