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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仁利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犯罪
  • 2篇财产
  • 1篇刑法
  • 1篇侦查
  • 1篇侦查措施
  • 1篇秩序
  • 1篇社会主义市场...
  • 1篇破坏社会主义...
  • 1篇企业
  • 1篇强迫交易
  • 1篇强迫交易罪
  • 1篇敲诈勒索
  • 1篇敲诈勒索罪
  • 1篇侵犯
  • 1篇侵犯财产罪
  • 1篇未遂
  • 1篇客体
  • 1篇勒索
  • 1篇技术侦查
  • 1篇技术侦查措施

机构

  • 3篇上海市第二中...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上海市虹口区...

作者

  • 3篇何仁利
  • 1篇孙红日
  • 1篇李洁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 1篇政治与法律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5
  • 1篇200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控制交付条件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
2015年
【裁判要旨】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篇第二章增加了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并在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在毒品犯罪和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侦查中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在国内法上确认了控制下交付的合法性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对采取控制交付条件下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处理不一。控制交付下的既遂系侦查机关人为因素参与下所达成的表面既遂,在实施控制交付情况下,按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处理更尊重行为客观性,更能体现罪刑相适性。
何仁利孙红日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犯罪形态技术侦查措施犯罪未遂财产犯罪
对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探讨被引量:1
2001年
何仁利
关键词:国有企业刑法
交易型犯罪的甄别被引量:1
2017年
【裁判要旨】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者恐吓等手段强行完成形式上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这种交易型犯罪时,需要进一步定性甄别。两罪在立法上被分别规定在了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两个不同的章节,从构成要件角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和手段行为的主观目的上。对两罪的进一步区分,可以从其行为是否存在实质上交易入手。
何仁利李洁
关键词:犯罪客体交易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侵犯财产罪服务交易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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