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华
- 作品数:74 被引量:579H指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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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与立法者视角下的犯罪既遂论
- 2011年
- 犯罪既遂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站在行为人的立场,犯罪既遂的标志是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结果,这是犯罪既遂的一般标准;站在立法者的立场,犯罪既遂的标志是出现了足以导致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这是犯罪既遂的特殊标准。
- 彭文华
- 关键词:犯罪既遂行为人立法者
-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统一还是对立被引量:4
- 2007年
- 近些年来,关于犯罪概念之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及其取舍,理论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究其原因,是因为理清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在犯罪概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以及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还关系到罪刑法定原则能否顺利贯彻,对我国法治建设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莫洪宪彭文华
-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概念司法问题法益侵害罪刑法定主义
- 犯罪的价值判断与行为的归罪模式被引量:4
- 2016年
-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为理论围绕着行为的价值判断和归罪模式展开。我国的行为理论对行为重在形式主义解读,并不关注行为的价值判断与归罪模式。在德、日等国通行的分解式归罪模式中,社会行为论或者人格行为论具有相对合理性。在我国传统合成式归罪模式中,行为仅包含意识事实。归罪离不开整体价值判断。合成式归罪模式容易导致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有时会造成刑法适用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在我国,定罪应以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以及《刑法》第13条但书为依据。
- 彭文华
- 关键词:犯罪
- 抚养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2015年
-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机关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定罪量刑并不统一,对于侵害儿童人身健康行为的处理意见也不一致。鉴于此,本刊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遴选抚养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犯罪的两起典型案例,共同邀请专家,就有关实务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 黄凯东刘远彭文华李宁张傲冬杨赞张建兵倪子昊
- 关键词:身心健康抚养人侵害定罪处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活动
- 人权保障与刑法的非犯罪化被引量:3
- 2014年
-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中国刑法改革的方向是要侧重人权保障,而非犯罪化是其重要内容。刑法非犯罪化的主要根据包括: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替代措施遏制该行为,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违宪,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会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存在价值上的不均衡。刑法非犯罪化包括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与刑法分则内容的非犯罪化。
- 彭文华
- 关键词:人权保障中国刑法非犯罪化
- 形式的刑法解释之提倡及其方法论被引量:5
- 2009年
- 形式的刑法解释以规范治理为目标,旨在揭示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处罚必要为目标,根据有无处罚必要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解释。形式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形式正义为目标,具有合法性,有时却违背合理性;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具有合理性,有时违背合法性。中国刑法解释应当坚持以形式的刑法解释为主导,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实质的刑法解释。
- 周洪波彭文华
- 关键词:正义
-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为视角被引量:15
- 2015年
- 将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入罪的必要性是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行性是对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在认定与取证上具有明确性与可操作性,能确保其受到惩罚。《刑法修正案(九)》将"双超"入罪限定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双超"的做法是欠妥的,不应将从事公路货运"双超"排除在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之外。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入罪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但仍有空白之处。将毒驾、怒驾行为入罪不具有可行性,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围不宜过于扩张。
- 彭文华
- 关键词:危险驾驶毒驾
- 德、日犯罪论体系之利弊分析被引量:1
- 2009年
- 德、日犯罪论体系植根于一国文化之中,在方法论、认识论和模式论构建上与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具有密切关系。德、日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认识论和模式论上各有利弊,这是适应本土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要求的必然结果。
- 莫洪宪彭文华
-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论体系方法论认识论模式论
- 犯罪论体系的维度被引量:4
- 2013年
- 犯罪论的事实判断是对外界客观行为的实然认识,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应然判断,两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行为入罪具有客观规律性。犯罪论的事实判断包括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事实判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恒定性与可变性。犯罪论的价值评价包括客观价值评价、主观价值评价和混合价值评价。行为入罪在价值评价上需要遵循目的有效性、手段有效性、司法有效性、效益均衡性和后果均衡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实质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形式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重构论不可行的理由是:作为其哲理根据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早已崩溃,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评判次序上并非先事实后价值。
- 李晓明彭文华
-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 犯罪构成的文化属性被引量:1
- 2012年
- 文化价值观是由本土、本民族所特有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孕育的,脱离本土、本民族文化价值观的犯罪论体系,必然与本土、本民族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脱节,严重背离实践。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有与文化价值观的一致性,才能在社会中具有普遍适用性。辨证扬弃其他国家、民族的成果,吸收其他学科的营养成分,也是构建犯罪理论体系必须予以考虑的。各国通行的犯罪理论体系总是与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息息相关,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各自有自己的优缺点。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似乎没有摈弃的必要。
- 彭文华
- 关键词:犯罪构成民族文化外来文化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