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路可
- 作品数:8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江苏省滨海县三中港农业中心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更多>>
- 农药经营权不可随便转让
- 2002年
- 项某承包县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其承包期为3年。期满后,项某私下将门市部转让给一个朋友经营,结果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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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承包期没收违法所得
- 怎样转包自己的承包地
- 2002年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土地流转机制承包地转包
- 如何计算征用土地补偿费被引量:2
- 2002年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 如何计算征用土地补偿费
- 2002年
-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凡被征用的土地,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征用耕地的。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非农业建设用地
- 农药经营权不可随便转让
- 2002年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转让农药管理
- 农药经营权不可随便转让
- 2002年
- 项某承包县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其承包期为3年。期满后,项某私下将门市转让给一个朋友经营,结果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年11月29日修改后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二)植物保护站;(三)土壤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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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经营权违法所得非法经营转让森林病虫害防治
- 在耕地上建坟取土是否违法
- 2004年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耕地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刑法》
- 承包田政策性问题三问
- 2002年
- 1.农民改变身份后是否可退掉承包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显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除非农民无条件自愿放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剥夺。
- 张世全张路可
- 关键词: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渔业生产承包合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