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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乃忠

作品数:10 被引量:54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定金
  • 4篇契约
  • 3篇物性
  • 2篇遗产
  • 2篇诺成性
  • 2篇效力
  • 2篇婚姻法
  • 2篇法解释
  • 1篇定金担保
  • 1篇定金罚则
  • 1篇定罪
  • 1篇定罪处罚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责任
  • 1篇刑事责任认定
  • 1篇要旨
  • 1篇遗产范围
  • 1篇遗产债务
  • 1篇义务
  • 1篇义务关系

机构

  • 9篇西南政法大学
  • 3篇连云港市中级...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厦门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10篇黎乃忠
  • 1篇蒋月
  • 1篇陈苇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 1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法律适用
  • 1篇中国审判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6
  • 5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1
  • 1篇200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定金契约要物性的批判与重塑被引量:2
2015年
古罗马时期物物交换模式下的契约均为要物契约,受此影响,当时定金契约的要物性具有合理性。随着一般等价物的出现,物物交换之要物性契约的存在基础已经发生改变,我国定金契约仍遵循古罗马时期的要物性理念会引起诸多悖论:理论上,现实交付及物之返还的要物性法理已经与现代社会强调交易的便捷及效率的时代背景不符。在此之下,当今为要物性契约的存在理由所提出的反悔权理论,实质上是赋予当事人两次运用意志的机会以决定是否受已达成契约的约束,其本质仍然为诺成性契约的意志决定论。实践中,要物性理念并不能达到发挥定金的担保功能及判断一方对主契约之履约能力的目的。且在要物性理念下,因分期的部分交付之定金契约无论认定为无效还是部分有效都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其唯一解决办法是分期的部分交付将使整个定金契约生效,从而得出定金契约应当是诺诚性的结论。在要物性理念前提下却推导出诺成性结论,表明了定金契约的要物性仅徒有其表。因此,在未来制定《中国民法典》时应将定金契约诺成化,并应仅保留解约定金一种类型,并作相应的制度设计。
黎乃忠
关键词:定金
从婚姻的契约性本质论夫妻忠诚契约的效力
在全国首例依据忠诚契约被判赔偿后,忠诚契约有无效力问题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不赞同忠诚契约有效的学者更多的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否定其效力;赞同其有效的学者从民事契约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属于民事领域的意思自治范畴,肯定其具...
黎乃忠
关键词:合意效力
文献传递
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被引量:6
2015年
【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李江蓉黎乃忠
关键词:定罪处罚抛物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对象
限定继承制度研究
古代的继承制度是融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于一体的概括继承,且在该继承模式下,身份继承是继承的主要方面,财产继承则居于次要地位,换言之,财产继承不过是身份继承的附属物。因古代的经济并不发达,决定了遗产债务很可能不会很多,继承人...
黎乃忠
关键词:权利义务关系遗产债务继承法
文献传递
聚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引量:4
2011年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随即引起社会热议。一项司法解释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社会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人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关系。因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自然会引起极大的关注与广泛的解读。另一方面,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已经成为社会中最大宗的个人财产,常常是许多家庭倾其毕生积蓄所得。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及之后房产的归属问题难免引发关注与争议。为了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项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与立法精神,澄清相关误解,本刊约请著名专家及各级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在梳理相关争议的基础上,从各自的角度对此发表看法,以期对人们理解这部司法解释有所裨益。
蒋月陈朝仑周航黎乃忠
关键词:司法解释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房产社会
定金定性与所有权归属的理论批判被引量:7
2015年
受古罗马法所有契约均为要物性的影响,当时的定金契约之要物性具有合理性。然而,诺成性已成为当今契约的基本属性,定金契约的要物性便缺乏存在的理论基础。实践中更无法解决在约定分期交付定金时一方仅为部分交付行为之定金契约的效力问题,且因要物性的要求使得定金契约效力的决定权在于交付定金方是否交付定金,而无法完全实现受定金方的担保之目的。定金的本质为一般等价物,物之属性决定定金担保为物权担保。定金之交付与质权下质物之交付类似,既然质物交付后的所有权不归属于质权人,定金交付后的所有权也不应当归属于受定金方而仍应当归属于交付定金方。如此,在受定金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出现破产情形时,交付定金方就能依据物之取回权取回所交付定金,而定金罚则下的返还部分应与一般债权同列,避免定金成为受定金方的单方担保。
黎乃忠
关键词:诺成性所有权归属
分期交付之定金契约效力研究——以完成部分交付行为为对象被引量:1
2015年
约定分期交付定金后,应付定金方仅依约为部分交付而拒付剩余部分时,法院就如何适用定金罚则产生了返还所收定金、没收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三种意见。没收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是以解释法律为基础的部分有效论,返还所收定金是以利益衡量为基础的全部无效论,但两种理论下的三种结果均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担保法》关于定金契约的要物性要求是造成此司法实践困境的原因所在,以此为基础演绎出的定金契约效力之有效、无效和部分有效的认定结果均存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悖论实属必然。故建议在将来中国民法典中,定金契约应当作诺成性制度设计。
黎乃忠
关键词:诺成性
房屋中介代收定金的性质
2021年
【裁判要旨】定金条款具有要物性,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合同约定的定金,定金罚则只适用于已经实际交付的部分;出卖方知晓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行为不仅不表示反对,还向交付定金方出具定金收条,应当视为认可中介机构的代收行为,从而产生定金担保的效力。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性质可归入委托合同关系.
张一薇黎乃忠
关键词:房屋中介定金罚则裁判要旨定金担保委托合同关系
现代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婚姻法解释(三)》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为对象被引量:34
2013年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部分规定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平等、自由、公平、安全与效率价值取向。但其婚姻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较窄;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养老金期待利益及夫妻一方的工作单位为该个人补充缴付相应部分的养老金未纳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未区分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是否包含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而一律规定为个人所有;未优先保护婚姻家庭的住房权而否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家庭共同生活居住用房行为效力等,不符合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予以修正。
陈苇黎乃忠
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夫妻财产关系立法价值取向
遗产范围界定的误区与修正被引量:3
2016年
古罗马身份继承制度下的遗产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现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予以继受。我国古代的立法亦遵循古罗马法的理念,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与义务。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继承制度借鉴了前苏联的立法,将遗产范围仅界定为财产权利,但该界定是与限定继承制度及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制度呈现了一一对应关系,而与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念下的无限继承理论相冲突。对此的解决路径有两条:一是因直接继承只有在大陆法系的无限继承下才实际发生,故仍遵循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理论,即在无限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修改为财产权利与义务之和;二是因限定继承其实就是英美法系间接继承理念下的产物,故借鉴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理论,即在限定继承制度下,将遗产范围界定为财产权利,并参照企业清算制度设计遗产清算。
黎乃忠
关键词: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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