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东
- 作品数:81 被引量:3,995H指数:38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文学更多>>
- 数据公平利用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被引量:114
- 2023年
- 在当前的数据交易与利用实践中,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主要为少数企业所控制,作为用户的个人与中小商家则难以利用数据。为实现数据的公平利用,欧盟试图赋予用户以数据访问与利用权,美国注重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交易,我国则强调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然而,数据具有聚合性、关联性、场景依附性、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征,确权无助于解决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争议,将数据视为权益混同的聚合型财产,通过行为规制与数据治理实现数据公平利用,是更为合理可行的路径。对于商业主体数据的利用,应强调市场自治与竞争秩序公平。对于个人数据的利用,应从“个人—企业”“个人集合—企业”两个关系维度构建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对于公开数据的利用,应克减平台企业的数据控制权,赋予平台内商家以有限的数据访问与利用权,保障平台内个人用户的个人信息携带权,以有效平衡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 丁晓东
- 关键词:数字经济
- 我国劳动法律规制的新思维
- 2019年
- 平台革命与零工经济给劳动法带来的挑战是全方位的,现有的劳动法在回应平台革命与零工经济时存在不少问题。因为现有劳动法基本上采取了全有或全无的劳动关系认定框架,并依此来施加或豁免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责任。但本文提出,有必要采取一种功能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应当根据劳动法上规定的不同责任的性质对不同的平台企业和不同的用工类型进行区别规制。国家则应当采取“助推型”的规制手段,以促进国家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避免劳动法对平台企业的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 丁晓东
- 关键词:劳动法反本质主义法律规制功能主义
- 从个体救济到公共治理:论侵害个人信息的司法应对被引量:50
- 2022年
- 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重心应从个体救济转向公共治理。在没有明确损害的案件中,个人信息权利之诉并非绝对权之诉,其性质类似执法举报,法院应承担专业化监管职能。在造成损害或实质性风险的个人信息侵权之诉中,法院应从个体赔偿救济转向合理威慑与公共治理。个人信息侵权具有大规模微型侵权的特征,以赔偿为主要目标不仅面临损害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等问题,而且无法实现风险预防与群体保护。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界定、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救济措施应根据合理威慑目标而重构。侵权法也应与其他制度互动,个人信息侵权终审胜诉应自动触发检察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侵权揭示了领域法中的部门法关系,领域法治理应坚持部门法的制度演化与协同。
- 丁晓东
- 关键词:威慑归责原则司法保护
- 法律能规制紧急状态吗?——美国行政权扩张与自由主义法学的病理被引量:17
- 2014年
- 行政权在处理紧急议题时的比较优势和宪法上的法律路径使得行政权急遽扩张,但只有在二战后行政权才被自由主义法学视为宪法的威胁者。自由主义法学认为二战后的紧急状态被不断地伪造和利用,行政特权被滥用,这导致了非理性政治的泛滥。自由主义法学据此期望以宪法和法律规制紧急状态从而实现理性政治。但政治不仅仅是理性的活动,自由主义法学理论不足以解释政治的逻辑。
- 丁晓东
- 关键词:行政权宪法紧急状态
- 《科学技术进步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被引量:5
- 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次全面修订,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基础法律制度保障,意义深远。值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特组织相关科技、法律专家,重点从中国特色科技发展道路、科技伦理治理、学风作风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学技术普及高质量发展等角度,阐释其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为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研究人员、决策部门乃至全社会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提供参考。
- 丁晓东
- 关键词:《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制度保障伦理治理作风建设自立自强
- 从“马法”到马克思主义之法:网络法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被引量:20
- 2021年
- 网络法研究具有独特的法理学与部门法意义,并非像“马法”一样,仅仅是传统法律的适用对象。在法理学层面,网络法首先可以更深刻地解释互联网等新科技的本质。互联网等新科技已经走出实验室与工厂,与人类生活密切结合,因此,互联网等新科技本身就已经成为法律问题,而不仅是规制对象或规制工具。网络法的法理学研究还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性。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将网络空间视为人民意志建构的场所,包括网络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才有可能实现。在部门法层面,通过聚焦个人信息、算法、平台这三个网络法核心议题,可以发现需要采取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以事物整体性与联系性的视角看待部门法。采取公私法融合或社会法的视角,更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网络法问题,同时促进部门法研究的反思与深化。
- 丁晓东
- 关键词:网络法代码个人信息马克思主义
- 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被引量:83
- 2021年
- 大数据对传统反垄断理论在法理层面提出了挑战,数据垄断需要重新思考市场力量判断、必要设施原理与消费者保护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特征与反垄断理论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首先,大数据对企业市场力量或垄断地位的强化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企业的所涉及的平台类型、网络效应特征、多宿主等情况来分类分析。其次,法律可以结合不同数据的类型,促进数据的合理共享流通。最后,数据隐私保护可能构成反垄断议题,但应避免将数据收集增加简单等同于产品质量下降。应注意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制度的分工与配合,法律不应过多依赖反垄断法解决数据隐私保护,但可以将数据隐私保护作为衡量企业市场力量的参照。
- 丁晓东
- 关键词:大数据隐私保护
- 美国政制的政治哲学意义 从施特劳斯学派与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被引量:1
- 2012年
- 施特劳斯学派和共和主义学派是阐述美国政制的两大重要流派。通过梳理这两个流派之间的争论以及分析争论原因,可以思考美国政制的实质是什么。施特劳斯学派之所以介入美国政制的研究,是因为美国政制具有特殊的政制类型学的意义。从政制类型学来看,美国是第一个建立在现代自然权利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传统或启示之上的现代国家,现代自然权利的理性主义的基石为认清现代洞穴,还原"自然的视野"提供了条件,从而为追求真理的政治哲学开辟了道路。同时,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上的理性政治科学也为防止现代性的暴政提供了政治哲学的可能。
- 丁晓东
- 关键词:政治哲学自然权利
- 隐私政策的多维解读:告知同意性质的反思与制度重构被引量:51
- 2023年
- 基于隐私政策的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制度,但对其性质应当进行反思,对其制度应进行重构。告知同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合同、声明、基本权利合规等多重特征,在我国也应被视为多维制度工具。仅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告知同意面临信息过载、决策过频等难题,即使进行制度改进,也无法实现个体的充分知情和明确同意。但隐私政策的阅读对象不仅是即时交互场景下的个人,也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市场评级者、执法司法者和非交互场景下的个体。隐私政策可能充当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章程、市场声誉信息机制的媒介、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的依据、赢取个体信任与进行隐私教育的工具。应解绑告知与同意,适度放松同意要求,但应强化对隐私政策的告知要求。隐私政策对外可以采取不同提醒方式与分层架构,对内应成为内嵌到不同部门与产品的合规指引,在形式上采取基于风险的模块化披露。
- 丁晓东
- 关键词: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意思自治
- 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分析被引量:78
- 2023年
- 对于有财产价值却不为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等制度保护的新型数据财产,是否保护与如何保护成为热点与难点问题。通过对财产权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劳动与先占理论、投资促进以及公地悲剧和防止搭便车等激励理论、信息模块与交易费用理论均不足以推论出对其进行排他性财产权保护的结论。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是更为合理方案,可以最大限度保持数据的公共性,发挥数据汇聚效应,避免普遍侵权。我国“数据二十条”等政策虽然采取数据产权概念,但其内容实质区别于传统财产权,更接近行为主义保护。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应在不涉及竞争秩序时适用合同与侵权,在涉及竞争秩序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涉及安全与公共利益时适用行政法与刑法规制。
- 丁晓东
- 关键词:行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