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勤
- 作品数:48 被引量:202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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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定性分析被引量:14
- 2012年
-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类型和犯罪手段不同,不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该种目的。凡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者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索债要求的,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务关系,无论索取的数额是否超过债务数额,都构成绑架罪;反之,应视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等犯罪。
- 黄丽勤
- 关键词:绑架非法拘禁
- 论主从犯的若干问题被引量:4
- 2006年
- 刑法对主从犯的区分不尽合理,常见理论对主犯进行的分类既无必要又违反逻辑;刑法对主犯处罚原则的规定不当;“在共同犯罪中”应指“在共同作案中,”实践中对主从犯的认定不应以共同作案人都定罪量刑为前提,而应根据各行为人客观上在共同作案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认定;胁从犯不一定是从犯。
- 周铭川黄丽勤
- 关键词:主犯从犯作案犯罪主从犯刑法
- 增设肇事后逃逸罪之立法思考被引量:4
- 2007年
-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 黄丽勤
-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救助
- 论持有的属性
- 2005年
- 持有是行为,不是状态,持有型犯罪惩罚的是持有行为而不是持有行为所造成的状态;持有是一种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所谓独立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持有作为人对物品事实上的控制、支配,要求认识到所持物品的性质和行为的违法性。
- 周铭川黄丽勤
- 关键词:持有不作为
- 实行行为新探被引量:2
- 2009年
- 实行行为可分为以事实行为为基础的实行行为与纯规范性的实行行为。由于行为构造的差异,不同形态犯罪的实行行为理论应不尽相同。在利用他人的行为及结果而部分实行即已造成法益侵害时,应适用不完整的实行行为理论认定为既遂。在确定实行行为时应注意犯罪性质及不法程度,注意区分规定在同一罪状中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 黄丽勤
- 关键词:不作为
- 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被引量:3
- 2015年
-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不是结果状态,对"法定危险状态"的判断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法定危险状态"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结果,不是"危险犯"的构成要件。通说所谓放火罪等犯罪中的"具体危险犯",并非独立存在的犯罪形态,而是这些犯罪在实害犯既遂之前的一个发展阶段,放火罪等犯罪属于结果犯而不是具体危险犯。
- 黄丽勤
- 关键词:具体危险犯结果犯放火罪
- 论假冒专利罪被引量:1
- 2006年
-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专利权的标记权,犯罪对象是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4种侵犯他人专利标记权的行为,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在认定时要特别注意本罪与其他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界限。
- 黄丽勤周铭川
- 关键词:假冒他人专利专利号
- 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被引量:1
- 2009年
-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档案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知,对档案的非法获取和利用等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常见,为此,刑法逐步加大了对档案信息的保护力度。《刑法对档案保护的新进展》一文,对刑法新增的两个档案犯罪——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两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与其他档案犯罪的区别。
- 黄丽勤
- 关键词:刑法档案保护个人信息
- 孙伟铭交通肇事案判决评析被引量:13
- 2010年
- 备受瞩目的孙伟铭案终审判决书在刑法理论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误认预见和放任的对象、混淆具体结果和抽象结果、混淆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忽略对实行行为及其他犯罪事实的认定等,因而值得商榷。
- 黄丽勤
-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范解析被引量:6
- 2018年
- 《刑法》第17条第2款中的"犯……罪",是指犯刑法分则规定的8种罪名,其指向的是分则中规定这8种罪名的具体条文,而不是指向第17条第2款本身。罪名说、罪行说、"犯罪构成说"、"不法构成要件说"均各有优劣,应当综合以上各说的优点,整合而成"分则罪名说"。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实施的行为,只有在完全符合分则8个条文规定的这8种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成立这8种罪。据此,未满16周岁者对转化型抢劫罪,对拟制型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均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不完全符合这8种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行为类型不同或者缺乏必需的犯罪故意。
- 黄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