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行为的认定被引量:3
- 2009年
- 近年来,医药流通领域中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和医药市场的“潜规则”。然而,对于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的行为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有效规范我国的医药管理秩序和医生职业操守,打击收受处方回扣的医疗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王涛
- 关键词:收受回扣处方医生医药流通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国家工作人员
- 内幕交易犯罪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研究被引量:2
- 2020年
- 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已卖出或买入(回补)证券的,适用实际所得法;对于行为人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或卖出股票,在信息公开后未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或者超出5个交易日卖出或买入(回补)的部分,适用拟制所得法,并将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格拟制为市场基准价格。行为人在利好型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并卖出股票的,根据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指标判断是否将获利数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期初持股案件,依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分别计算后就低认定违法所得。如果内幕信息涉及利润分配、权益分派或股票分红的,其分红数额应当纳入违法所得的计算范围。
- 王涛
- 关键词:内幕交易犯罪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 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司法认定被引量:11
- 2012年
- 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司法解释虽然明确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计划"、"方案"、"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以及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人员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定障碍,难以从众多时间点中确定一个作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因此,在具体判断时还应当把握一项基本原则,即"某事实的发生是否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而内幕信息公开之时的认定,则宜采用"形式公开论"的观点,以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的时间为准。
- 王涛
- “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前世今生被引量:2
- 2014年
- 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国内而出现的。由于传销引发的混乱状况以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而作为传销类型之一的“团队计酬”(又称多层次直销)也不例外。
- 王涛
- 关键词:传销计酬多层次直销营销模式
- 废止劳教制度对犯罪行为制裁体系的影响及其应对被引量:4
- 2015年
- 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对犯罪行为制裁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制裁体系出现结构性断层,导致轻罪案件激增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突显,致使轻微犯罪行为适用相应刑罚存在现实困境,并引发犯罪"标签效应"进一步扩张。为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犯罪行为制裁体系,有必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应对,具体措施包括适当降低入罪标准,适用"轻案速裁"程序,提出合理量刑建议,创新前科封存制度。
- 王涛
- 关键词:劳教制度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探讨——以“菲林案”为例被引量:11
- 2020年
- 目前,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与自然人作品一样受著作权法保护,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全国首个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的司法判决引发学界争论,文章提出,该案仅通过作者身份的限制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的理由并不充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从作品认定的著作权法基本原理来判断。
- 王涛
-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创性著作权
- 泄露内幕信息罪之泄露行为研究
- 2017年
- 泄露行为成立以信息接受者实际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为必要。如果信息接受者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其再次泄露并导致他人从事有关交易活动的,即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不受泄露层级的限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共同利用该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应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论处。由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往往对应泄露内幕信息,故可以结合间接证据判断受密人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来反推泄露行为。
- 金泽刚王涛
- 关键词:泄露内幕信息
- 涉疫情刑事案件争议问题的分析与认定被引量:2
- 2020年
- 对于故意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不宜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未引起休克或者因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时,可以考虑能否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宜根据“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非法经营罪中哄抬价格的认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结合生产供应状况、疫情防控需要、涉案商品真伪优劣、经营人员主观恶性、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价格上涨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以及涉案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王涛
-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哄抬价格
-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修正内容的述评
- 2015年
-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的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惩贪肃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对新形势下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不过,也需要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并非尽善尽美,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有必要略作评析,以期对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益.
- 王涛
-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反腐败工作刑法修正案法律规定三中全会
-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 2015年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于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者不能跨越量刑幅度认定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的具体内容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而非一律起诉。当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存在竞合时,可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但是,"优先"适用并不等于"一律"适用,还应当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确有必要接受监督考察。
- 王涛黄冬生
-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减轻处罚异议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