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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淼蛟

作品数:1 被引量:10H指数:1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执行法
  • 1篇执行法院
  • 1篇执行人
  • 1篇申报义务
  • 1篇申请执行人
  • 1篇法院
  • 1篇被执行人
  • 1篇财产
  • 1篇财产制度
  • 1篇查明

机构

  • 1篇浙江大学
  • 1篇浙江省高级人...

作者

  • 1篇朱淼蛟
  • 1篇唐学兵

传媒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03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查明被执行财产路径之改良被引量:10
2003年
制度缺憾:对现行查明被执行财产制度的检讨 民事执行的标的可分为财产和行为。实践中的民事执行绝大多数是对财产的执行,而有时对物的交付和行为的执行也可转化或衍生出对财产的执行。由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就成为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关于查明被执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28条至第30条的规定,路径有三: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二是被执行人报告;三是执行法院依职权调查。可以说,上述三条路径是平行而往,无主次之分。
朱淼蛟唐学兵
关键词: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申报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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