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凯
- 作品数:29 被引量:79H指数:6
- 供职机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论明代俸禄制度演变的原因及其影响被引量:7
- 2004年
- 俸禄制度是古代职官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俸禄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官员的廉洁状况。明代官员的俸禄是典型的薄俸制,历来有"最薄"之说。明代的薄俸制,严重影响了明代的政治生活,造成廉吏难支、贪风不息等恶果,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 张兆凯陈长泉
- 关键词:明代俸禄制度职官制度贪污腐败行为
- 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2016年
-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试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附带的问题不少,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监督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改革,改革的思路有三:一是人民监察员制度必须从社会权利监督转变为社会权力监督;二是必须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三是必须改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模式,各级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 张兆凯
-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权利监督权力监督
- 论唐律赃罪的特点及其现代价值被引量:6
- 2006年
- 唐律首创赃罪,立法严密,惩罚严厉,对有效预防和打击贪赃腐败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唐律赃罪具有明显的现代价值,表现在:立法严密,使一切贪赃腐败分子无法律漏洞可钻;惩罚严厉,对一切有贪腐之念尚无贪腐之行的官吏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其他制度如完善的监察制度、廉政教育以及厚禄养廉的配合,保障了法律的实施并取得廉政的成功。
- 张兆凯
- 关键词:唐律廉政
- 刑罚改革的政策化诱惑及——以明代充军刑为例证
- 2018年
- 为调剂刑罚体系的失衡和缓解兵源紧张,明朝廷在五刑体系之外增加了充军刑。不过,由于负载着过高的政治使命,充军刑并不可能真正起到平衡刑罚体系和扩充兵源的作用。明代充军刑改革失败的历史经验表明,对社会目标的政治性预设,并不是仅通过刑罚改革渠道就能得以实现。刑罚制度的变革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背刑罚的基本精神,任何附带有过度政治预期的刑罚改革提议都有必要慎之又慎。
- 冷必元张兆凯
- 关键词:刑罚改革政策化
- 社会变迁与《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被引量:2
- 2007年
- 《罗马民法大全》编纂的原因,长期以来法学界、史学界众说纷纭。笔者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其历史原因进行了考察,认为《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是6世纪拜占廷经济、政治、宗教、文化及社会风俗等社会变迁的结果,它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变化的社会生活,因此取得了编纂的成功,并流传后世。
- 谭建华张兆凯
- 关键词:《罗马民法大全》社会变迁罗马法查士丁尼
- 中国古代人才选拔的制度化轨迹——论先秦儒家的人才思想与选才原则被引量:2
- 2004年
- 从世官制向选贤举能的转折时期,作为人才集聚最大群体的儒家,对选贤的定义、人才的标准、选贤的方式以及选才的原则等进行了深刻的论述。这些论述不仅对世官制是强有力的冲击,同时也为我国古代人才观念的转变以及人才选拔走向制度化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 张兆凯
- 关键词:人才选拔制度先秦儒家
- 论公民人身权利的司法保障
- 2005年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普通民众的人身权利观念不断强化,人身权利诉求的欲望越来越高。人们不仅要求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而且要求整个司法程序中心必须贯彻人身权利保障的观念。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这方面已明显落后于现实需要,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 张兆凯尚代贵
- 关键词:公民人身权利司法保障依法治国战略权利观念普通民众司法程序
- 论古代肉刑存废之争被引量:9
- 2003年
- 汉文帝废除肉刑而后世非议者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废除肉刑后,斩右趾者弃市,生刑入死刑,故被认为是徒有轻刑之名,而有重刑之实;二是在徒刑与死刑之间没有中间刑,导致刑制本身的不合理。新五刑的出现,流刑成了正式刑种,解决了刑制轻重不当的问题,恢复肉刑的声音也就日见微弱了。
- 张兆凯
- 关键词:肉刑轻刑非议重刑刑种
- 赎刑的废除与理性回归被引量:11
- 2008年
- 从产生到废止,赎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在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历史变迁中,赎刑被新刑法典拒之门外。理性对待赎刑的态度,应该是批判地继承。应去除赎刑中的特权因素,继承赎刑中的理性成分,对赎刑进行符合时代精神的改造,使赎刑古为今用。
- 张兆凯
- 关键词:赎刑身份社会契约社会
- 律师伪证罪应当存而慎用被引量:7
- 2009年
- 在国家权力仍极度膨胀且支配着整个司法流程的当前形势下,律师伪证罪的存在对人权保障和刑事辩护行业的发展都构成了一定危险。但是,考虑到法律职业商业化危机在中国愈演愈烈的态势,律师伪证罪并不能就此遽然废除。在当今社会,应该保留律师伪证罪作为对律师职业的一种外在约束机制,以之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律师伪证罪应该存而慎用,司法实践中要科学把握律师伪证罪适用的适度性。
- "检察过程中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组张兆凯陈忠冷必元刘记福
- 关键词:律师伪证罪国家权力市民社会律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