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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3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司法
  • 1篇地方保护主义
  • 1篇义务
  • 1篇义务关系
  • 1篇证成
  • 1篇人民法院
  • 1篇涉众
  • 1篇社会主义
  • 1篇社会主义和谐...
  • 1篇社会主义民主
  • 1篇社会主义民主...
  • 1篇社会主义民主...
  • 1篇审判
  • 1篇审判管理
  • 1篇审判流程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 1篇书面
  • 1篇书面形式
  • 1篇司法确认

机构

  • 5篇上海市第二中...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杭州市萧山区...

作者

  • 5篇张新
  • 1篇王曦
  • 1篇林新波
  • 1篇李虎
  • 1篇郁洪涛
  • 1篇沈洁

传媒

  • 1篇法学
  • 1篇上海后勤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人民司法
  • 1篇投资者

年份

  • 2篇2023
  • 1篇2019
  • 1篇2009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当前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9年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由于现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并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因此,研究探讨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推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解决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的一项重要课题。
郁洪涛张新
关键词:人民法院法院经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保护主义构建和谐社会
案件工作量测算的“审判流程—要素法”——以上海市H中院为例的实证研究被引量:5
2023年
科学测算案件工作量是法官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公平保障,也是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和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更是推进法院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传统的案件工作量测算方法,在司法大数据时代,“审判流程—要素法”是诸多方法中较为科学、简便、可行的一种。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根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需处理的具体事项,将审判流程进行要素切分,通过计算各个流程要素的耗时来测算案件整体的工作量。通过选取上海市H中院,应用该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具体测算不同审判庭、审判团队的法官审理一审和二审(再审)案件的平均耗时,填补了中级法院案件工作量测算的空白。实证结果证明,通过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由速裁团队分流一定量简单案件,让普通团队专司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够显著减轻法官工作量,提升审理效率。同时,基于案件审判耗时的统计结果,可以确定绩效考核中各类案件的权重系数,评估各业务条线的审判压力,指明人员调配的方向,并对司法大数据进行经验校准。
林新波张新程金华
关键词:审判管理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9年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这次论坛,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如何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问题。金融纠纷涉众广、类案多、专业强,相较诉讼程序,更适宜交由熟悉市场业务和监管政策的专业组织进行调解,有利于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及时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金融监管机构等多次印发文件,统筹协调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张新
关键词:金融纠纷化解纠纷金融监管机构统筹协调涉众诉讼程序
全体股东协议附条件解散公司的证成与认定被引量:3
2023年
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签署的附条件解散公司协议可纳入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决定范畴,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决议解散。股东就约定的解散条件是否成就产生争议的,可诉请法院确认。对附条件协议解散公司的司法确认,一方面应与司法解散公司在审查理念上作区分,另一方面应从严把握约定解散条件是否已实质成就,条件实质成就的,发生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张新王曦王曦
关键词:司法确认股东协议公司解散书面形式附条件
主从给付义务关系可以产生后履行抗辩权被引量:6
2007年
在成立后履行抗辩权问题上,当事人之间的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未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较易判断,但对双方当事人间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学界的评判标准不一。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从给付义务,与合同相对方实现合同目的有密切关系时,应视为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具有牵连关系,合同相对方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主给付义务。
李虎张新
关键词: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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