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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留志

作品数:31 被引量:231H指数:7
供职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化学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8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哲学宗教
  • 1篇社会学

主题

  • 3篇请求
  • 3篇请求权
  • 3篇民法
  • 2篇养老
  • 2篇义务
  • 2篇侵权
  • 2篇权利
  • 2篇民法典
  • 2篇民事
  • 2篇规制
  • 2篇法典
  • 2篇法学
  • 2篇扶养
  • 2篇《民法典》
  • 2篇财产
  • 1篇代理权
  • 1篇贷款
  • 1篇抵押
  • 1篇抵押贷款
  • 1篇动脉

机构

  • 20篇郑州大学
  • 2篇湖南大学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22篇高留志
  • 2篇于志强
  • 1篇李琼
  • 1篇郑磊

传媒

  • 2篇中州学刊
  • 2篇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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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金融理论与实...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信阳师范学院...
  • 1篇出版广角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检察实践
  • 1篇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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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郑州航空工业...
  • 1篇西北民族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郑州师范教育

年份

  • 1篇2024
  • 3篇2021
  • 2篇2020
  • 2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3
  • 1篇2012
  • 4篇2009
  • 2篇2006
  • 2篇2005
  • 1篇2003
  • 1篇2000
3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民事补偿制度被引量:7
2012年
民事补偿是由非违法者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填补的民事法律制度,非违法者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是特定情形下感激的道德义务的法律化。民事补偿制度有行为人补偿制度、受益人补偿制度和共同体补偿制度等三个类型。但无论是行为人、受益人还是共同体予以补偿,都建立在适法事实的基础上,因而民事补偿的性质是民事义务。民事补偿不具有惩罚性,其范围原则应限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
高留志
论请求权与诉权的区别被引量:5
2009年
诉权是一国国民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请求权是一种不通过起诉来表述自己主张的权利,其价值在于节约成本。将请求权混淆于诉权的历史原因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系出于误解,都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权与诉权在主体、发生基础、内容、性质、与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高留志李琼
关键词:请求权诉权混淆
论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被引量:49
2003年
由于非婚同居的合理性以及因其引发的纠纷不能在当事人间化解 ,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是必要的。从尊重个人生活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出发 ,立法应当以双方均不具有配偶的非婚同居行为为对象 ;规定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具有姻亲关系 ,但当事人有日常家事代理权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止时 ,若为公平考虑 ,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 ;
高留志
关键词:社会秩序日常家事代理权非婚同居关系证人证言
财产刑的正当根据及其限制被引量:6
2013年
财产刑的存废既关涉社会整体的安全,又关涉犯罪人财产的安全。无论国家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其观点均有偏失。适当的做法是在保障社会整体安全的基础上,兼顾犯罪人财产的安全。基于保障社会整体安全的考虑以及财产权对个人生存和幸福的重大价值,对犯罪人课以财产刑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必须在财产刑的配置上体现公正原则。具体的要求包括:财产刑仅能适用于针对不特定人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对财产刑的配置不应以犯罪人从犯罪行为中的获益,而应以犯罪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为准;财产刑配置的数额应与犯罪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数额相等而不是更多。但对于并非仅为谋取私利而是选择与全社会为敌的犯罪行为,没收其全部财产也是公正的。
高留志
关键词:财产刑国家本位主义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被引量:51
2000年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 ,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 ,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和危险行为的关联性。
高留志
关键词: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545条“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适用研究
2024年
《民法典》第545条中对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规定不够明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运用该条款的困难,也使得其与“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内容适用混同。传统学说与他国民法典的解释过于孤立,亦不适用于当前复杂的司法实践状况。通过研究对影响债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属性为切入点对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进行类型化分析。立足保护当事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进一步理清“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与该条款其他内容的适用区别。以类型化思维和债务人承担原则相结合,完善法律规定、细化责任分配,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实现准确适用。
高留志陈烁宇
关键词:债权债权性质债权转让不得转让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性质
2018年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性质如何界定,司法实践存有争议,学界未有定论,主要有担保说和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说。两者在生效要件、无效后果、责任期限、第三人抗辩权、变更效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适用区别。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第三人提供"担保"并不符合担保的特征,不能认定为担保,但依意思自治原则,第三人出具的"担保承诺"或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仍能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在性质上应认定其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高留志许馨心
关键词: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届满
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之反思
2009年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高留志
关键词:支配权请求权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被引量:4
2009年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既有深刻的法理根据,又有充分的现实根据。民事义务体现了主体的行为自由,是适法状态的范畴;民事责任体现了对主体行为的强制,是违法状态的范畴。民事义务的违反之时,即是民事责任的产生之时。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对于厘清二者的关系,确定给付之诉的诉权成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和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价值。
高留志
关键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扶养制度的伦理分析被引量:6
2005年
扶养行为对扶养义务人是一种必要的恶,对社会整体利益则是一种善;扶养行为是一种自我牺牲行为,这种行为的原动力既有同情心,又有报恩心;扶养行为符合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原则,体现了社会公正价值;扶养行为善待无力自存者、爱无力自存者、把无力自存者当人看,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
高留志于志强
关键词:伦理分析扶养制度社会整体利益自我牺牲公正价值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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