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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霞

作品数:13 被引量:70H指数:4
供职机构:江苏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民法
  • 3篇民法典
  • 3篇法典
  • 2篇融资
  • 2篇融资租赁
  • 2篇租赁合同
  • 2篇离婚
  • 2篇合同
  • 1篇心理
  • 1篇心理创伤
  • 1篇循环经济
  • 1篇循环经济立法
  • 1篇异化
  • 1篇银行
  • 1篇银行存款
  • 1篇婴幼
  • 1篇婴幼儿
  • 1篇游戏
  • 1篇有法可依
  • 1篇正当

机构

  • 12篇江苏大学
  • 1篇东南大学

作者

  • 13篇方晓霞
  • 2篇陈松林
  • 2篇高庆年

传媒

  • 6篇恋爱·婚姻·...
  • 3篇知识产权
  • 1篇法学杂志
  • 1篇财经理论与实...
  • 1篇浙江金融
  • 1篇南方金融

年份

  • 6篇2024
  • 1篇2013
  • 2篇2011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3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精神探望权可以单独主张
2024年
探望权,按照我们的常规理解,应当是在离婚后才产生的,由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权利。但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种情况,夫妻双方长期异地分居,且带孩子一方在分居期间阻止另一方与小孩接触。那么在协商看望孩子无果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以实现看望孩子的目的?
方晓霞
关键词:协商离婚诉讼探望权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18
2011年
以共同特征建立的行为类型可以适用共同的规范,梳理纷繁的网络竞争乱象、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便于对网络竞争活动的规制。基于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在网络领域的延续,以及现有分类的合理性和包容性,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客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其归入现有法定类型。但对于网络特有的软件不正当竞争,基于恶意软件的共识和司法实践,可以类型化为软件恶意滋扰行为。
方晓霞
关键词:网络不正当竞争类型化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被引量:9
2006年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以立法为先导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进行全面推进是极为有效的举措。为此,我国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需要我们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律和现实要求,有针对性地在各方面特别是在体制、制度等宏观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具体规范,以便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高庆年陈松林方晓霞
关键词:循环经济
婴幼儿具有精神损害赔偿权
2024年
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无需具有对痛苦的感知能力,尚在襁褓中的婴幼儿亦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多重的,除了具有使受害人克服心理创伤、抚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补偿受害人损害的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功能。另一方面,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方晓霞
关键词:权利主体精神损害赔偿心理创伤婴幼儿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被引量:3
2007年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般由租赁申请书联系在一起。两个合同在订立、生效、履行过程中会相互影响;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发生转移。
方晓霞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异化的网络“黑粉”污染环境
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方晓霞
关键词:民法典侮辱诽谤名誉权
肖像权保护有法可依
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晓霞
关键词:民法典肖像权自然人
直播打赏应受到公序良俗的规制
2024年
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裁判规则。
方晓霞
关键词:司法实践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
论入世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控制被引量:29
2003年
与新建式投资方式相比 ,我国学术界对外资并购的研究显得相当被动与滞后 ,有关法律规定也极不健全。本文所关注的是入世后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 ,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 ,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提出了较为系统、有针对性的反垄断调整。
高庆年陈松林方晓霞
关键词:世贸组织外资并购反垄断
论停止侵权责任在我国专利领域的适用及限制被引量:8
2011年
停止侵权责任是专利侵权中的一项主要责任。一般来说,有侵权行为就有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在间接侵权和即发侵权的样态下采取停止侵权的责任应慎重,认定要采取比较严格的的条件,防止不适当损害非专利权人的利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运用的目的多样化,在专利权滥用情况下限制专利权人的救济权利和在公共利益考量下采取非停止侵权的救济,是专利保护的另一面。
方晓霞
关键词:停止侵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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