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樟林 作品数:87 被引量:857 H指数:19 供职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文化科学 经济管理 医药卫生 更多>>
裁量基准在行政诉讼中的客观化功能 被引量:9 2014年 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除了越权与程序正义的形式审查之外,亦有走向实质审查的整体要求。实质审查触及的是行政裁量本身,其始终具有恣意与多变的秉性,因而无论是基于对司法裁量权的担忧,还是对法官本身的有限智识的怀疑,其都需要一种更为确定的客观化标准。这一需求在形式审查中能够通过形式性规范获致满足,在实质审查中却存在政治与技术上的阻隔,因为其往往涉及权力的僭越以及诉讼标的的本质差异。现阶段能够适当缓解这一困境的公法技术是来自于行政机关自身制定的裁量基准。作为一种具有正当性基础的行政自制规范,裁量基准能够为实质审查提供直接的、文本式的参照论据,使司法实质审查的客观化任务获得质的突破。 熊樟林关键词:裁量基准 行政诉讼 实质审查 客观化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及诉讼目的探讨——“李某诉市政府、国土局”系列案评析 被引量:1 2014年 本文所涉及案件中原告所遭遇的几次败诉,实际上是由于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技术对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目的模糊认识所致。应当看到,在本案中与原告资格相关联的权益并不仅仅只是财产所有权,其和居住权等其他类型的基本权利也是密切关联的。同时,行政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解决纠纷,对权力违法行为的纠正才是其主要的目的。 丁婕 熊樟林关键词: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诉讼目的 政府烟草管制潜在目的之考量 2012年 在所有专制体制中,诚心为其奴民利益谋划者可能最为令人窒息。生于盗匪大亨之下,可能比生活在无所不能的道德卫道士中惬意甚多。盗匪大亨的暴戾可能有时会安寝,其欲望亦可能会在某一时刻获至满足。但,为我们谋取福祉的此类体制却无休止,因为,这一切得到了他们良心上的首肯。 马克·J.豪威克 熊樟林 左权关键词:禁烟 非吸烟 吸烟者 雇员 酒吧 吸烟行为 行政处罚的目的 被引量:79 2020年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目的,意义重大,关系到多个具体制度的走向判断,与行政处罚的概念标准、制裁对象、证明标准、制裁力度等多个议题密切关联。在我国,将报应论作为行政处罚的目的理论,一直是传统理论的核心。但是,这一认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新型制裁行为的出现,正面临被逐渐解构的危险,新近理论研究强烈要求添加"恢复""预防"等目的要素,确立预防论的目的理论,从而应对风险社会的规制需求。结合报应论和预防论的理论要义以及我国行政制裁多元化制度现状,行政处罚的目的应当作限缩解释,仍应围绕报应论建构行政处罚的目的体系。预防论尽管有可能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但并不适宜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而只是次要目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应的限制性规则。 熊樟林关键词:报应论 预防论 台湾地区菸草管制实践成长及其启示 2011年 台湾地区自1998颁布《菸害防制法》及2007修订以来,已基本完成有关菸害防控基本理论、手段、范围等方面的论证与架构,较为成功地与《菸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FCTC)达成接轨,已为晚近烟草管制方面先进区域。究其成功经验,大抵有如下两者可供参考:其一,萌芽于坊间并始终起到引导功效的菸控舆论,以及夯实的菸控理论;其二,较为先进的法律内容,以及坚决明确的司法态度。 熊樟林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修改方案 被引量:57 2020年 在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复杂需求下,行政机关需要多元化处罚种类,但这一直受制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保守立场。应当明确,试图以该法第8条限制处罚种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只会创造更多的“法外行为”并限制地方政府的执法创新。立法机关应秉承更为开放的观念,通过修法实现行政处罚种类的多元化。首先,应考虑在该条添加行政处罚的概念条款,以“行政制裁”、“违法行为”、“基于威慑目的”三项要素澄清行政处罚的本质,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族群,剔除长期以来的争议行为;其次,在概念条款的指引下,着手修订现行列举性条款,设计更为开放的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授权规章在处罚种类上的创设权,提供可供法律解释的文本依据,扩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范容量,丰富处罚种类;最后,基于控权需要,应运用层级保留技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第13条第2款做配套修订,将分类条款和兜底条款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处罚种类的多元化异变为失序化。 熊樟林关键词:行政处罚法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上的“法盲”及其规范化 被引量:12 2020年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理论与实务中,从刑法学上借鉴而来、用以苛责“法盲”的禁止错误理论,尽管获得了全方位认可,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层面来看,其并不一定合理。禁止错误在类型上分为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与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前者奉行不知法不免责,但后者则可以构成免责。从整体上来看,行政处罚的政策性属性,决定了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大量存在,奉行严格意义上的“不知法不免责”原则,与尊重意志自由的责任主义立场有所违背。因此,立法者需要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过程中,增设禁止错误条款,实现法盲问题的规范化,一方面将“不知法不免责”予以法定化,同时另一方面将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的处罚责任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熊樟林关键词:行政处罚 法盲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的问题与应对——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为对象 被引量:8 2019年 《重大行政程序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目录制度发端于地方,目的在于提供固定化、差别化、动态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虽在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缺陷的弥补上大有助益,但依然存有性质不清、权限分散、标准模糊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予以规范化布置。对此,首先应当将目录界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此为基础,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入手,为制定目录出具总则化规范,提供包括公众参与、说明理由在内的程序性规范、以及明确目录制定主体的实体性规范。其次,应当以《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为依据,允许行政相对人以目录为对象提起附带性审查,从而督促目录制定者扩大目录容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熊樟林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 正当程序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个数——判断一事不二罚的根本途径 被引量:28 2012年 判断一事不二罚的根本途径理应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根据行为所该当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可以将涉及一事不二罚的行为划分为"该当一个构成要件的单一行为"和"该当多个构成要件的单一行为"两种类型。前者由于仅仅只违背了一个法律规范,只需按照单一行为处理,无需从重;后者尽管在本质上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但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考量,立法上亦可能将其视为单一行为,并且,对于后者之中想象竞合行为类型,有必要从重处罚。 熊樟林关键词:构成要件 法规竞合 想象竞合 行政处罚法 裁量基准的控权逻辑 被引量:3 2010年 一、控权逻辑:问题之中的"问题"在裁量基准技术推进中,关乎裁量基准的设定义务、普适程度、公开性、司法审查以及效力状况等细节,理论与实践认识相去甚远。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基于裁量基准过于束缚之担忧,更加情愿将契合传统法治理念的制度设计长久搁置,而非启用,与此同时,追求绝对精神的理论研究却并不容许执法实践存有此种缓冲空间,这导致尽管我们确实是在构建各种制度引导裁量基准的成长。 熊樟林关键词:控权 执法实践 行政规则 《行政程序法》 行政公开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