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勇
- 作品数:17 被引量:74H指数:4
-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农业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身份与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 特殊身份对共同犯罪之影响,是国内外刑法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对此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刑事立法上仅于司法文件中规定一些指导个案的处理原则,这些规定缺乏全局性,有的规定本身的科学性也值得再斟酌。司法实践在个案处理中...
- 徐秀勇
- 关键词:共同犯罪实行犯教唆犯刑法身份定罪量刑
- 文献传递
- 论我国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被引量:3
- 2007年
- 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从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这一角度着手,希望为追究单位犯罪中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合理途径。首先界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范围;其次,对责任人员的刑罚适用从主刑和附加刑的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非刑罚处置措施作为刑罚的必要补充,并指出其适用的依据和要求。
- 杨嘉徐秀勇
- 关键词:单位犯罪个人刑事责任刑罚
- 网络环境下心理异化与思想政治教育被引量:3
- 2010年
- 虚拟、开放、平等的互联网是柄"双刃剑",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网民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学生道德、文化、法纪等心理的异化,背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只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教师网络知识培训和进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才能使网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 徐秀勇
- 关键词:网络心理异化思想政治教育
- 网络环境下心理异化与思想政治教育被引量:1
- 2010年
- 虚拟、开放、平等的互联网是柄“双刃剑”,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网民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学生道德、文化、法纪等心理的异化,背离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只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教师网络知识培训和进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才能使网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 徐秀勇
- 关键词:网络心理异化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安全法》试点教学的探索和思考
- 2001年
- 总结了我校开展《国家安全法》试点教学实践的基本做法 :做好三方面的准备工作 ;重点抓好课前、课堂、课后三环节 ;采取多种辅助教学形式 ;进行教学教研。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理性思考。为《国家安全法》的普及与推广提供了经验。
- 张玉兰徐秀勇徐毓马
- 关键词:国家安全法试点教学高校国家安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 网络监督:成因、局限及政府应对被引量:27
- 2010年
- 互联网的普及,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腐败屡禁不止和反腐机制不健全以及民意表达渠道的不畅,极大促成了网络监督的勃兴。但是,可操纵性和欺骗性、非理性和情绪性、极端自由性,以及网络监督的民意背离性、新闻性和时效性都是值得警惕的问题。反腐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网络监督;建立网络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抢占舆论主动权;主动求变,建立政府引导的网络监督模式,实现政府与网民的良性互动;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上占得先机。
- 徐秀勇杨嘉
- 关键词:网络监督预防腐败政府应对
- 网络监督、预防腐败以及政府应对被引量:7
- 2009年
- 一、网络监督兴起的原因 网络监督主要指普通公民(主要是网民)借助网络监督公权力的监督。网络监督的勃兴是我国经济、政治、科技以及腐败形势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 徐秀勇杨嘉
- 关键词:网络监督预防腐败政府应对普通公民公权力
-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反例教学及其模式构建
- 2009年
- 反例教学是一种利弊共存的教学方法。它除具有案例教学法一般的优点之外,还具有适应大学生的认知心理、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认识事物的复杂性、培养大学生批判精神和耐挫力等特殊意义;其不足表现在选材受限、主体受限和受众受限上。反例教学在案例选取、案例表述、案例讨论和总结等环节也有特殊要求。教师应当根据需要恰当选用反例教学法。
- 徐秀勇杨嘉
- 关键词:反例反例教学
- “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初探被引量:3
- 2002年
- 介绍了案例教学实施过程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以及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与局限。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分为案例设计、案例表述、案例讨论和案例总结四阶段。案例设计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当从“法律基础”课是思想品德课的课程性质出发,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典型性、针对性和新颖性。表述案例时,教师应当把握好案例引入的时机、表述的情感、方法、时间和限度等。案例教学法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进师生了解等有重要作用,但是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对教师要求很高,耗时长等局限。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根据需要选用案例教学法。
- 徐秀勇
- 关键词: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法
- 论作为财产犯法益的占有:以“权利外观”为中心的展开被引量:2
- 2018年
- 基于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刑法中的占有概念应当以民法中的占有概念为基础,同时承认不同法语境下占有保护的相对性。刑法所保护的占有应包括基于本权的占有和基于占有事实的"权利外观",事实性占有与规范性占有的争论只是说明占有的概念,并未表明占有的法益属性。占有的"权利外观"具有相对性、拟制性与规范性的特质。根据"权利外观"所衍生的对抗效力及其与真实权利之间的顺位关系可知:在合法占有的场合,基于本权的"权利外观"可产生对抗本权以及第三人非法占有的效力;在非法占有的场合,基于占有事实的"权利外观"的效力顺位低于真实权利,但可对抗从事实占有人处侵夺财物的第三人。
- 徐秀勇
- 关键词:权利外观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