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复核程序问题研究
-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残酷的刑罚方法。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准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程序。作为专门针对...
- 常铮
- 关键词:死刑复核程序历史演变
- 文献传递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反思和立法完善方向
- 2025年
-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仍暴露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不足、侦查阶段适用效果不明显、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协商不足、被追诉人反悔权的行使不明、被追诉人上诉权的行使有阻力、对值班律师存在认识误区等。究其原因,实践的不断迭进,使已有的立法原意出现了偏差,应予以及时的填补和完善。借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立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诉讼程序予以独立化,使其可以容纳全流程的诉讼阶段。同时,应当将自愿性审查的诉讼机制纳入立法完善的范畴内。特别是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机制的具体运行等,亟待立法予以明确。此外,针对反悔、上诉以及值班律师帮助等程序保障问题,也有待立法修正。
- 樊崇义常铮
- 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独立构建理路被引量:2
- 2024年
-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 樊崇义常铮
- 关键词:独立化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