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 作品数:3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质疑经济法的社会法属性被引量:5
- 2009年
- 近年来,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在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大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产物,公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矛盾产生了第三法域,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然而,经济法和社会法有着各自的社会使命。社会法是国家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而干预社会领域之法,具有救济型的消极社会性;而经济法是为了使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直接调整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关系之法,其核心是保障市场机制持续、高效地发挥作用,它具有干预型的积极经济性。所以,经济法不包括在社会法的法域之下。
- 刘辉
-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结构第三法域
- 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简论——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为视角被引量:1
- 2009年
- 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的生产力为人类带来了"公地悲剧"的副产品,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公地悲剧"的最初努力。但由于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然而,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社会化的同时,亦面临诸多困惑。文章试图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探寻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的路径选择。
- 刘辉陈方淑
- 论经济法运行的边界——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进路被引量:5
- 2010年
- 如果将经济法的运行置于整个社会场景下,道德、科技以及市场自发规则都是决定经济法运行的"社会事实",由于经济法是回应型法,那么经济法行为运行的边界也应当因它们而定。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经济法运行的边界,可得出的几点启示是:经济法运行的目的范围应包括促导其他机制功用的充分发挥;经济法介入经济生活的时机不宜超前;经济法边界应当是开放而非封闭的,各种机制之间可平滑过渡和适时替代;对经济法行为边界的限制不是对"小政府"的强调,而是对"责权一致"的践行等等。
- 刘辉陈志
- 关键词:经济法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