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钧
- 作品数:34 被引量:4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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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近似的判定规则及商标延续注册的可行性研究--以“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为切入点
- 2024年
- 商标近似的判断,应以是否容易导致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作为判断标准。此判断过程需细致考察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的相近程度、商品及服务的类似性、引用商标的独特性与市场知名度、目标消费群体的普遍注意力等,应当在综合考量以上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定。上述因素中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程度的判断尤为重要,并应当根据相关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和一般认知水平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以及消费对象等之间的联系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参考;在不违背相关公众一般常识性认知的前提下,不宜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经认定为类似商品的判断作出否定性评价。此外,注册商标具备个体独立性,同一注册人连续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必然存在延续关系。因此,申请人不可单纯以诉争商标为其先前注册商标的自然延伸,且与对比商标不构成近似为由,主张其在后申请的诉争商标应予获准注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陶钧韩乔亚
- 关键词:商标近似
-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对赔偿数额合理界定的考量因素
- 2018年
- 虽然《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从减轻权利人举证难度上进行了指引性规定,但是如何科学界定计算赔偿数额的因素仍然在司法实践中留下了较大的适用难题。笔者从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存在具体计算顺序、权利人在未主张其实际损失而直接适用侵权人获利是否具有正当性、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出示相关账簿等资料是否限定为书面告知方式以及如何量化具体因素对侵权人获利进行科学界定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实现对赔偿数额合理界定提供有益借鉴。
- 陶钧
- 关键词:损害赔偿数额商标权纠纷侵害侵权人
- 如何重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化思维?
- 2020年
- 为方便基层执法办案,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本刊约请司法系统同志尝试以司法审判实例为研究基础,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内在思维规则,供读者参考借鉴。
- 陶钧
-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司法系统司法审判执法办案执法水平
-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公认的商业道德”判定的考量因素被引量:5
- 2017年
- 面对变化万千、种类繁多的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法律对行为"正当性"的评价绝非单一概念性的界定即可完成。需要针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特定技术方式等对"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具体内容进行剖析,并且结合既有的司法判例进行界定,从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即"一般条款"的适用提供实际操作的可行路径。"商业道德标准是不同于日常生活道德的经济伦理标准,以现实的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来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将商业道德简单等同于个人道德或社会公德,不适当地扩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因市场竞争本身具有谋取私利甚至‘损人利己’的属性。"2正是此种特定行业与经济伦理的背景设计,使得裁判者在发现"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程中,增加了许多不稳定性,诸如行业的情况、发展的状况、未来的前景、技术的因素等等,由此多元化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司法适用的难题。本文将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数字网络环境下如何确定"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其判定的考量因素,以期为准确界定该类纠纷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提供借鉴。
- 陶钧
- 关键词:行业惯例自律公约消费者福利
- “共存协议”在“混淆之虞”判断中的属性认定与规则适用被引量:5
- 2015年
- “共存协议”并不能当然地成为排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近似的直接、有效的证据,关于商标“混淆之虞”的判断应当结合标志的构成要素、自身显著性、知名度、注册人的主观意图、市场的客观情况、商品的类似等多种因素,根据相关公众的日常认知进行整体、综合的评判,从而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得出相应结论。
- 陶钧
- 关键词:商标制度注册人近似商标商标转让处分权
-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的调研报告(二)被引量:2
- 2017年
- 三、具体问题
经过对2014年以来所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发现关于程序及实体方面此类案件都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总结了共计35个方面的问题,并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部分共识。本次调研针对其中较为集中以及出现频率高的五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 陶钧
- 关键词:行政案件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沟通交流
- “超五年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适用情形——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条款属性的辨析
- 2018年
- 要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从形式上虽然系对商标是否构成驰名、申请注册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等实体内容的判定,但是从该部分内容实质解决的对象、启动审查的主体以及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分析。
- 陶钧
- 关键词:恶意抢注商标法驰名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所有人
- “正当商业化使用”不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引量:3
- 2014年
- 虽然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用尽"规则,但是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商标权限制制度,无论是在市场流通领域,还是商标侵权判定中均有重要意义。在侵犯商标权纠纷中,若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且其商业宣传及营销方式符合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并未对注册商标的商誉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亦未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在此情形下,被控侵权人的相关行为不应认定构成侵害商标权。
- 陶钧
- 关键词:商标专用权侵害商标权纠纷权利用尽
-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基于制度引入的价值考量被引量:1
- 2021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就侵害知识产权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知识产权各部门法中就该项制度适用要件表述上的"形式差异"。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细化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作出了清晰指引。然而,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问题仍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探讨空间。本文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的价值源点出发,分析司法适用中的共识与分歧,探究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以求为该项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 陶钧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救济功能主观意图法定赔偿
- “平行进口”商业模式中“商标侵权”的判定规则——新型商业模式下商标侵权疑难问题的判定规则
- 2018年
- 新型商业模式下,如何对商标专用权进行有效保护,是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面临的共同挑战。本刊“商标品牌”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第五期对“APP”应用软件的类别判定从正、反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以“实际获益来源”为认定规则对应用软件的具体类别进行判定。本期探讨“平行进口”商业模式合法化边界的确定问题。
- 陶钧
- 关键词:商业模式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商标专用权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