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李锐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民意
  • 2篇民意表达
  • 1篇邓小平
  • 1篇邓小平理论
  • 1篇地方立法质量
  • 1篇选项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意志
  • 1篇制度化
  • 1篇三个代表重要
  • 1篇三个代表重要...
  • 1篇省人大常委会
  • 1篇听证
  • 1篇听证会
  • 1篇人大
  • 1篇人大常委会
  • 1篇立法机关
  • 1篇立法听证
  • 1篇立法听证会

机构

  • 3篇江西省人大常...

作者

  • 3篇李锐
  • 1篇毛新民
  • 1篇顾小荔

传媒

  • 2篇时代主人
  • 1篇海南人大

年份

  • 3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提高立法选项质量 增强计划实施成效
2007年
科学、合理地选择立法项目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本省实际,始终把立法选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总结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经验.多方采取改进措施,着力提高立法选项质量,增强立法计划实施成效.在实践中探索前进,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李锐顾小荔
关键词:地方立法质量选项省人大常委会邓小平理论
当前立法中的民意表达障碍及对策
2007年
立法中的民意表达是民众在表达意愿的支配下,获取各种立法信息,形成自己的意志,并将自己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制度化表达路径和表达方式传递给立法机关和立法决策者的完整过程。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广泛汇集是立法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在保障促进民意表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民意表达对立法的推动作用正在逐步体现。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的立法中,民意表达也还存在一些障碍。
李锐毛新民
关键词:民意表达立法信息立法机关决策者制度化意志
消除立法中民意表达障碍的对策
2007年
要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民意表达障碍,关键是始终按照有利于民意充分表达的要求和目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要尊重民意,珍惜民智,努力调动民众的表达积极性。首先,要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尊重每一个民意表达。其次,要扩大立法公开的范围,让民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立法、近距离了解立法、亲近立法。应当简化公民旁听各种立法活动的手续,在一般情况下,在确定的人数范围内,成年公民只要登记身份证即可。最后,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参加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应当给与相应的补偿。
李锐毛新民
关键词:民意表达立法听证会程序设计言论自由民众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