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criteria of disability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634-2010),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本人有幸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了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听力残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解读如下。
目的分析急性期单侧突发性聋患者水平方位声源定位能力及其影响因素。方法同期纳入病程在3周内的单侧突发性聋患者110例和正常听力对照组20例,完成角度辨别测试和角度识别测试,采用的刺激声为言语声(65 dB SPL)。获得最小可听角(minimum audible angle,MAA)和均方根误差(root-mean-square error,RMSE),分别计算患侧和健侧RMSE。依据WHO(2021)听力损失分级标准,对患耳纯音平均听阈(pure-tone average,PTA)进行分组,并记录患耳各频率最佳残余听力。结果单侧突发性聋患者在声源定位任务中的表现差异较大,部分表现接近正常水平,而部分则完全丧失声源定位能力。中度听力损失组(PTA≥35 dB HL)较正常听力组RMSE显著增加(P<0.01),中重度听力损失组(PTA≥50 dB HL)较正常听力组MAA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重度及以上组患者患侧RMSE较健侧显著增大。回归分析显示,患耳各频率最佳残余听力是影响MAA(R^(2)=0.572,P<0.001)、RMSE(R^(2)=0.768,P<0.001)的最主要因素。结论急性期单侧突发性聋患者的水平方位声源定位能力个体差异较大,当患侧PTA达到中度听力损失时,定位较正常听力者显著下降。患耳各频率最佳残余听力是影响声源定位能力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