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08YYB005)
-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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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立法语言模糊性:一种法哲学的思考被引量:1
- 2009年
- 准确历来是立法语言的灵魂,也是立法者尽力追求的主要立法原则之一。中国在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确信法律的确定性与法治相连,而法律的不确定性则与法治相悖,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使用模糊语言却是在制定法律时不可回避的事实。大量模糊词语在立法语言中的出现,致使不少人认为法律的伸缩性很大,定罪量刑则是法官"说了算"的错误想法。从法哲学的角度对立法语言中的模糊现象进行阐释,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转型时期中国立法语言模糊性的成因、价值以及其给法治建设带来的不利之处。
- 董晓波
- 关键词:立法语言法治哲学思考
- 模糊语言在立法中的价值评说
- 2010年
- 准确性是立法语言的灵魂与生命,是立法者孜孜以求的主要立法原则之一。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模糊语言。模糊语言的使用一方面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立法语言中模糊语言的存在理据,以及对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和消极影响。
- 于银磊
- 关键词:模糊语言立法语言消极影响
- 法律英语语言特点与法律英语教学被引量:2
- 2012年
- 法律英语自身的语言特点决定了法律英语的教学应采用不同于其它专业英语的教学方法。法律英语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学习在英语中法律是如何规范科学研究、立法、司法、诉讼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英语教学要注意"用专业学外语"和"用外语学专业"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国际型法律专业人才。
- 董晓波
-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言特点教学
- 论立法语言的主动模糊与被动模糊
- 2012年
- 模糊语言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类法律领域中的语言现象。立法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运用有的是立法者利用模糊语言的优点而故意为之;有的则是自然语言的先天不足使立法者被迫不得以而为之。前者称为主动模糊,后者称为被动模糊。主动模糊语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起到精确语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动模糊语言不仅使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以操作,而且会给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法人员留下"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就是趋利避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运用和理解模糊词语的原则,既探寻确定模糊词语意义的方法,又探寻限制被动模糊语言模糊过度的方法。
- 董晓波
- 关键词:立法语言
-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被引量:2
- 2010年
-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体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又区别于普通英语,具有其独特的词汇、句法特征。文章分析了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并探讨了其翻译的具体方法和策略。
- 于银磊
-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言特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