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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1LSB003)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2
相关作者:李恒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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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历史地理经济管理军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历史地理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军事

主题

  • 2篇战国
  • 2篇秦汉
  • 1篇战国时期
  • 1篇授田
  • 1篇授田制
  • 1篇土地国有制
  • 1篇土地私有
  • 1篇土地私有制
  • 1篇农业耕作技术
  • 1篇相地而衰征
  • 1篇论战
  • 1篇井田制
  • 1篇家庭
  • 1篇家庭继承
  • 1篇简牍
  • 1篇耕作技术
  • 1篇兵役
  • 1篇出土
  • 1篇出土简牍

机构

  • 4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4篇李恒全

传媒

  • 1篇史学集刊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中国农史
  • 1篇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战国土地私有制——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国授田制观点的质疑被引量:9
2014年
战国农户土地的最初来源有"分田"和"授田"两条途径。"分田"就是取消井田内部"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家庭,这是战国农户土地最初来源的主要途径。"授田"是国家将手里控制的土地授予特定人群和外来人口。"授田"来源于国有土地,但授予后即归被授予者所有,与"分田"都属于私有土地。"赐田"是永业,可以传之子孙。战国时期,由转让和买卖所导致的土地兼并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所载内容是案件处理参照的文书格式,并非真实的案例,不能证明土地的国有性质。战国土地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的事实说明,战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土地私有制,而不是土地国有制。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干预较多,是统治者重视"耕战"的体现,与土地所有权无关。
李恒全
关键词:战国授田制土地私有制土地国有制
从出土简牍看秦汉家庭继承制度被引量:1
2013年
秦汉的家庭继承包括爵位继承、户主继承和家庭财产继承。爵位继承主要看血缘关系的远近,是单一继承制,即在每个继承顺序上,继承爵位者只能有一人,前一顺序无人,后一顺序才能补上。户主继承分为代户继承和分户继承两类。户主身份继承,既看重血缘关系,也注重承担家庭责任的能力。在代户情况下,家庭财产不因继承而分割,整体向下传递。在分户情况下,家庭财产因继承而分割,家产的分割主要在父母与子男,以及兄弟之间进行。在各自立户情况下,家族成员还可以分割已经绝户亲属的财产,这种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祖孙三代。
李恒全
关键词:简牍秦汉家庭继承
论秦汉“傅籍”的兵役性质被引量:4
2013年
秦汉力役有劳役(更役)和兵役之分。与健康的成年男子一样,健康的成年女子和轻度残疾者也是更役的承担者,而傅籍仅限于健康的成年男子,说明征发更役并非傅籍的目的。更役是秦汉唯一的属于普遍性征发的劳役形式,但在具体的服役内容上,又种类繁多,有轻重大小之别;就服役者和更役具体内容的结合上看,更役具有多层次性。这排除了傅籍还存在以其他普遍性的劳役形式为目的的可能。因此,针对秦汉健康成年男子的傅籍具有兵役性质,而与更役征发无关。
李恒全
关键词:秦汉兵役
井田制变革前农业耕作技术的缓慢发展被引量:1
2015年
农业生产工具之外的生产知识、技术等农业耕作技术,是构成农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井田制瓦解和开始变革前,育种、灌溉、中耕除草、施肥、治虫、农时等农业耕作技术的发展非常缓慢,并没有明显的进步,也没有出现引起生产力发生本质变化的新因素。农业耕作技术取得明显的进步是在井田制已经变革后的战国时期。因此,农业耕作技术与井田制变革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李恒全
关键词:井田制农业耕作技术战国时期相地而衰征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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