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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00480011)

作品数:2 被引量:41H指数:2
相关作者:孙良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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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订立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私法
  • 1篇损害赔偿
  • 1篇判决
  • 1篇赔偿
  • 1篇强制性
  • 1篇强制性规定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效力
  • 1篇效力性强制性...
  • 1篇禁止
  • 1篇禁止性规定
  • 1篇公私法关系
  • 1篇法院
  • 1篇法院判决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作者

  • 2篇孙良国

传媒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2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再论公务员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营利性合同的效力——以学界通说和法院判决为评判对象被引量:11
2011年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隔断公务员与经济利益链接及实现立法目的的优势,且具有结果妥当性,能增加违法行为披露几率。基于我国国情,该类合同的效力应依客观标准统一认定为无效,与公务员是否滥用权力及耽误本职工作无必然联系。
孙良国
关键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私法关系
论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的性质、功能与适用被引量:30
2011年
学界通常认为获益赔偿是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体现的是"填平"理念,而《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定的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与损害赔偿的理念不符,其功能也绝不仅仅是填平,而更多地体现了威慑、剥夺不当得利以及保护人身权支配性。获益赔偿的适用独立于损害赔偿、不当得利与不法无因管理,也不应要求被害人必须证明损害;获益赔偿应只适用于故意行为;法律应当允许在获益计算时扣除可变成本,但对扣除项目应作严格限定。
孙良国
关键词: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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