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54)
- 作品数:12 被引量:128H指数:4
- 相关作者:张志伟喻玲应品广张骏更多>>
- 相关机构:江西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侨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现状评析与路径探寻被引量:3
- 2013年
-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已近四年,在此期间执法和司法部门在细化规则和积累经验方面成效显著。然而,若以此作为今后努力之重点,却极易导致方向性错误。面对政府主导式的反竞争行为,当前的反垄断法仍然实施乏力,其症结并非技术性因素,而是社会变迁所凸显的体制和文化难题。中国当前亟需积极引入"竞争推进"之理念和措施,以扫除残余的身份观念,构建政府和社会层面的竞争认同,最终引导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式变革。
- 张志伟应品广
- 关键词:反垄断法竞争文化
- 垄断税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被引量:3
- 2015年
- 社会各界对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之间持续高位的行业收入差距批评不断,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必须改变。垄断企业将其垄断超额利润转化为垄断福利,是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征收垄断税,收割这种暴利,是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为中国开征垄断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映射出在中国开征垄断税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皆具有可税性。中国未来的制度构建,应该采取法定税的模式,秉持"消费者分享"的原则,在准确界定税基的基础上,对所有获取垄断超额利润的企业进行征收。
- 喻玲
- 关键词:可税性收入分配差距
- 中国互联网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探讨被引量:12
- 2015年
- 互联网企业的拒绝交易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市场进入和提高经营效率等合理性,但是较少存在防止搭便车和保障产品质量或品质的效率合理性。中国现行相关反垄断法律规则存在标准不明晰、可操作性差等不足。对于互联网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应当遵循"谦抑性"的基本原则,将"市场封锁效应"作为衡量互联网企业拒绝交易行为反竞争效应最主要的因素,并增加其他效应作为补充考察因素,重点关注互联网企业拒绝进入必需设备的行为,并引入"安全港"标准,在认定滥用行为时主要考察行为的反竞争效果而非反竞争意图。
- 张志伟
- 关键词:互联网拒绝交易反垄断
- 中国足协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被引量:3
- 2017年
-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 余鹏峰罗聪坤
- 关键词:中国足协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
- 竞争与公益之间的平衡——英国2010年《合并指南》评析及启示
- 2012年
- 英国2010年最新颁布的《合并指南》集中体现了2002年英国《企业法》实施以来,该国在企业合并控制领域的经验总结和最新发展,突出反映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的世界发展趋势。该《指南》所反映的反垄断分析标准、步骤、方法和独特的公共利益分析模式等,对于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张志伟
- 关键词:公共利益
- 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立路径被引量:12
- 2015年
- 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是企业控制反垄断法律风险的基本工具,它与"反垄断领域的一分预防胜过十分救济"的理念高度契合。有效的反垄断合规制度既能帮助企业及其员工避免潜在的不利后果,也能给他们带来多种潜在的收益,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及实践中的不可避免性。它要求企业必须坚守"有效"的核心价值,围绕预防与发现垄断行为"两大基本目标",以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控制法律风险为主线,紧盯"四大环节"。
- 喻玲
- 关键词:法律救济
- 反垄断规制中不正当价格的认定方法被引量:3
- 2015年
- 价格滥用行为包括不公平定价、掠夺性定价和价格歧视三类,在认定过程中均需"正当理由",但是当前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还未形成有效的认定价格是否"正当"的方法。"参考交易比较分析法"通过将"支配企业过去在相关市场实施的价格"作为参考交易价格,来认定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公平"和"正当"。该方法满足定义明晰、具有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操作简单和增进福利的要求,对传统方法进行了有效改进,更能适应当前价格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求。
- 张志伟
- 关键词:反垄断法
- 试论反垄断规制不公平定价的认定方法被引量:2
- 2016年
- 关于是否应对不公平定价进行反垄断规制存在两种决然不同的观点:即"规制论"、"例外论"。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赞成"规制论",认为不公平定价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剥削型滥用,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但目前我国对认定不公平定价方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还需进一步细化、清晰。由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四种认定方法,以便完善反垄断法实施。
- 曾杨欢
- 关键词:反垄断规制
- 我国反垄断审判机制改革研究被引量:3
- 2011年
- 我国反垄断司法制度运行不畅的实践表明,现行反垄断审判机制难以满足反垄断案件审判的特殊需求,因此变革反垄断审判机制势在必行。尽管各国的司法制度千差万别,但大多数国家反垄断审判机制的设计仍然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对具备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和反垄断案件"民行合一"实践经验并后发建立反垄断审判机制的我国而言,当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为改革愿景,并对反垄断审判的"民行合一"、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审理法院的高级别化和特定化、专业人士的参与等四个方面做出适应性的制度安排。
- 喻玲
- 关键词:反垄断案件审判机制
- 反垄断法思维下的行政性垄断新探被引量:14
- 2013年
- 当前中国《反垄断法》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和实施都受到了"行政法思维"的严重影响,与"反垄断法思维"下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认识存在巨大反差。从有效规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行政性垄断的性质重新定位为"以公权力为手段、以市场垄断为结果"的垄断形态;将行政性垄断的认定标准从行政法上的合法性标准转为反垄断法上的结果标准;将行政性垄断的行政法责任转变为经济法责任。
- 张志伟应品广
- 关键词:反垄断法行政性垄断合法性标准经济法责任